10 11 12 石油类(mg/L)≤ LAS(mg/L)≤ 粪大肠菌群(个/L)≤ 0.5 0.2 20000 注:1、*:悬浮物SS 参照执行水利部颁发的《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第Ⅳ类标准,其主要指标见表2.2-6。
表2.2-6 地下水评价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pH 高锰酸盐指数(mg/L)≤ 总硬度(德国度) (mg/L)≤ 氯化物(mg/L)≤ 色(度) 氨氮(mg/L)≤ 硫酸盐(mg/L)≤ 总大肠菌群(个/L)≤ GB/T14848~93Ⅲ类标准 6.5-8.5 3.0 450 250 15 0.2 250 3.0 GB/T14848~93Ⅳ类标准 5.5-6.5,8.5-9 10 550 350 25 0.5 350 1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详见表2.2-7。
表 2.2-7 声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标准值,dB(A) 昼间 夜间 60 50 (5)土壤环境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主要指标见表2.2-8。
表2.2-8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mg/kg)
项目 铅 镉 铜 铬 土壤pH值 <6.5 6.5~7.5 >7.5 项目 土壤pH值 <6.5 6.5~7.5 >7.5 ≤250 ≤300 ≤350 汞 ≤0.30(旱地) ≤0.50(旱地) ≤1.0(旱地) ≤0.30 ≤0.30 ≤0.60 砷 ≤40 ≤30 ≤25 ≤50(农田) ≤150(旱地) ≤100(农田) ≤200(旱地) ≤100(农田) ≤250(旱地) 锌 ≤200 ≤250 ≤300 - - - -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工艺废气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气、硫化氢及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根据《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2014年11月26日发布)“示范项目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或优于天然气排放标准”。本环评从严考虑,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具体标准值分别见表2.2-9、2.2-10、2.2-11。
表2.2-9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1 污染物 粉尘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气筒(m) 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浓度 监控点 (mg/m3)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表2.2-1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1 2 3 污染物 硫化氢 氨 臭气浓度 排气筒高度 (m) 排放量(kg/h) 臭气浓度标准值 (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浓度 监控点 (mg/m3) 15 15 15 0.33 4.9 - - - 2000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0.06 1.5 20(无量纲) 表2.2-11 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值表
污染物 名称 标准值 烟尘SO2林格曼 3NOx(mg/m) 33(mg/m) (mg/m) 黑度(级) ≤20 ≤50 ≤200 1 排气筒 高度(m) ≥8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2-12。
表 2.2-1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项目 水温(℃) pH,无量纲 SS*(mg/L)≤ COD(mg/L)≤ 凯氏氮(mg/L)≤ 石油类(mg/L)≤ LAS(mg/L)≤ 总磷 全盐量 粪大肠菌群(个/L)≤ *动植物油 80 150 12 5 水作 作物种类 旱作 25 5.5~8.5 100 200 30 10 蔬菜 60a,15b 100a,60b 30 1 5 8 5 5.0 10 10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4000 4000 *15 2000a,1000b 注:1、a: 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2、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13;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2-14。
表2.2-1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昼间 70 夜间 55 表2.2-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标准级别 标准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厂界 2 60 50 (4)风险评价标准
物质危险性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附录A表1中标准,具体见表2.2-15。氨、硫化氢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中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2-16。
表2.2-15 物质危险性标准
有毒物质 序号 1 2 3 1 易燃物质 2 3 爆炸性物质 LD50 (大鼠经口) mg/kg <5 5 污染物 氨 硫化氢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 10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20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mg/m3) 30 -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3.1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及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等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2.3-1~2.3-2。 表2.3-1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专题 环境空气 等级判据 本项目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NH3、H2S、肉骨粉尘、SO2、NOX、烟评价等级 三级 地表水 尘等,分别计算其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见表2.6-3),其中最大的为NOX,其Pi=8.116%<10%,且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含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项目不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判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作为农田灌溉用水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仅对废水作为农田灌溉用水可行性进行分析 地下水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包气带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10-7cm/s<K≤10-4cm/s,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建设区水层连通性可能较密切,含水层易污染特征为中;区域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或其它环境敏感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拟建项目污水产生量约11.96m3/d,污水产生强度小;所排污水中污染物类型=1,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个,水质复杂程度级别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由于本项目位于响水县运河镇六套中心社区,评价范围为二类声环境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本评价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位于响水县运河镇六套中心社区,本项目占地面为<2 km2,且项目位于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本次环评对固体废弃物只做一般性影响分析 本次环评对土壤只做一般性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评价等级的判定,本项目贮存的危险品不构成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且本项目建设地周边非环境敏感区,从而判定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三级 噪声 二级 生态 固体废弃物 土壤 环境风险 三级 二级 表2.3-2各污染因子的Pmax和D10%值(点源) 污染源 烟囱编号 名称 NH3 H2S 肉骨粉(以颗粒物计) 肉骨粉(以颗粒物计 SO2 质量 标准 (mg/m3) 0.2 0.01 0.45 0.45 0.5 最大落地浓度 (mg/m3) 0.001125 0.0008477 0.0001952 0.0004422 0.002233 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0.5625 8.477 0.04338 0.09827 0.4466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 273 273 273 142 157 厂界下风向10m落地浓度(mg/m3) 0 0 0 0 0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