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差、保留和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服务质量等内容的偏差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差。招标单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②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以判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评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③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单位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相对排序。
④若投标单位交回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则招标单位会对此等标函形成拒绝,并不再进行对被拒绝了的标函的评审工作。
⑤投标单位不得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⑥标函的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内容: 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字迹清晰; B.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C.回标表格上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的签署及投标单位的公司印签齐全。如签署者为获法人授权代表,则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书;
D.标明的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E.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妥各分项子目的单价、复合价及总价,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程项目的费用构成明细; F.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G.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关回标资料;
H.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没有任何合同条件的重大偏差。 6.2.3 投标报价审定及算术错误修正 ①通过投标报价评审的主要条件如下:
A.标价合理,亦即单价总体合理,没有非合理性偏高或非合理性偏低的报价; B.未提出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别声明; C.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③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④若审核时发现有严重错误,认为可使投标单位蒙受严重损失,招标单位会将该错误通知投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确定是否维持原投标。若投标单位要求更正,其投标可能丧失获考虑的机会。 ⑤所有回标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⑥交回的标函必须将所有在招标期间由招标单位发出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等的要求考虑在内,任何交回之标函将被视为已满足包括所有此等资料所作的要求。若投标单位对此等资料的发出有疑问,须主动与招标单位明确。任何因此而产生的错漏,招标单位不会承担,回标总价亦不会更改。
6.2.4 除投标单位的标函会因未通过上述第6.2.2条、第6.2.3条的各项评审而被视为无效外,若投标单位的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及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招标单位认定后,其标函也会被视为无效。 6.2.5 质疑
①若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交回的标函内的内容有疑问,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或答辩形式向投标单位质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澄清,投标单位的书面澄清不能构成对交回的标函之实质性修改。
②质询或答辩应作书面记录,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响应或出席招标单位的质询或答辩的投标单位有失去中标机会的可能。 ③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标函,招标单位有权予以拒绝。
6.2.6 招标单位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之外,还考虑以下因素:
①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②投标单位的以往业绩; ③投标单位承接新项目的能力; 6.3 与招标单位的接触
6.3.1 投标单位试图对招标单位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七条 中标通知书
7.1 中标通知书
7.1.1 招标单位结束评标后,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7.2 签订合同
7.2.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7.2.2 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7.2.3中标人在正式签定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第八条 其 他
8.1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8.3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8.4招标单位就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8.5投标单位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立即生效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8.6投标书重要部分投标单位均必须加盖公章,在投标时一同装订密封后送招标单位。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及附表
第一条 标书编制格式
1. 标书的封面采用招标单位提供的统一样本。
2.排版要求:应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70g);宋体字体;标题三号字,其他小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投标文件装订必须左侧装订。
3.进度计划、平面图、进度表可用A3纸单面黑色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字号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