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科技
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6.08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
行)》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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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我省中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科技资源,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
第二条 创新券是政府免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专门用于向高校、科研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实施创新券制度是政府推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一种激励措施。
第三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创新券的顶层设计、决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创新券实施区(包括各市、省级以上高新区等)负责创新券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我省开展创新券工作采取先行先试的方式。即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适时逐步推广。
第五条 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科技资金,其中以创新券实施区所出资金为主,省本级资金为引导资金。 2 / 3
第六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
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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