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8]1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3 【实施日期】2018.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
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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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 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为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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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宪法【发文字号】榕政办[2018]11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13【实施日期】2018.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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