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2 在承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本公司与运输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6.8.3 采购部门负责承运商及废弃物处理单位到公司作业时的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
全现场管理。
6.9 油品或化学品供方的管理
6.9.1 油品或化学品供方环境、安全要求:
a. 油品或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
专用车辆,并配备防火设施和应急用品,在运输工具上标识相关的警示语。 b. 承运车辆人员必须持证,无证车辆和人员不得承运,承运车辆人员应接受相关
安全教育。
c. 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照交通标示要求通行。
d. 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或危害性事故由供方或按合同要求处理。 6.9.2 原材料、设备供方的管理
a. 执行采购部、工程设备部在选购材料和设备时,应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价格、
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向供应商采购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设备,具体按照《采购执行控制程序》执行。
b. 当采购危险性较大的材料和设备时,应要求供方提供材料的安全特性说明和设
备的安全操作说明,并应配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c. 对原材料的包装物,应尽量进行回收重复利用。
6.10 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客户、供应商、外协厂、参观人员、外来实习人员
等)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进入生产及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应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由陪同人员负责指定行进路线。 6.11 相关方的安全绩效评估及续用管理
6.11.1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方安全绩效进行评估,由发包部门牵头,安全主管部门、施
工作业所在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参加,验证相关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等。
6.11.2 在工程项目等进行招标过程应将相关方的安全绩效纳入招标考察范围。 6.11.3 绩效评定后,应将评定结果向相关方通报,并将绩效评定结果,纳入相关方年
度安全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用的依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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