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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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通讯资料:
单位名称:□□□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省□□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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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号 第1页 共2页 一、前言
(企业基本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基本情况,安装烟气CEMS基本情况,包括安装位置、CEMS生产厂家、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等)。
(检测单位)于 □□年□□月□□日至□□月□□日对该公司安装于□□□□□□的烟气CEMS进行了比对监测。 二、依据
(1)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体污染物采样方法》 (2)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三、标准
检测项目 考核指标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5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mg/m3; 颗粒物 准确度 >50mg/m3~≤1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 >100mg/m3~≤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0μmol/mol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 >20μmol/mol~≤250μ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气态污染物 准确度 20%; >250μmol/mol 时,相对准确度≤15%。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它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 相对准确度≤15%。 氧量 烟气流速 烟气温度 相对准确度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15% 流速>10m/s 时,不超过±10%; 流速≤10m/s 时,不超过±12%。 不超过±3℃ 四、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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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果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比对监测结果表
测试点位: 测试日期: 年 月 日
CEMS主要仪器型号 仪器名称 型 号 原 理 制造单位 CEMS系统 颗粒物分析仪 二氧化硫分析仪 氮氧化物分析仪 氧量分析仪 烟气流速 烟气温度 参比方法 CEMS数据 比对监项目 单 位 限 值 结果评定 均值 均值 测结果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氧量 烟气流速 烟气温度 所用标准气体名称 浓度值 生产厂商名称 参比方法 所用仪器名称 型号、编号 原理 方法依据 填写说明: 1.核查烟气CEMS中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备注 污染物排放速率等参数设置及计算是否正确。 2.其它相关信息。 填写说明: 1.对6项监测项目评价; 结论 2.评价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物排放速 率等参数设置及计算是否正确; 3.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 报告编写: 审核: 批准: 日 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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