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第n次自动监测测量值; Bn—第n次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当实际水样COD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 2 次。质控样测定的绝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5mg/L。
5.3.3.2 氨氮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HJ 535(或HJ 536)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5-2 的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如下:
A?Xn?Bn?100%Bn
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第n次自动监测测量值; Bn—第n次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5.3.3.3 总氮、总磷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总氮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 GB/T 11894进行比对试验,总磷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 GB11893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5-2 的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如下:
A?Xn?Bn?100%Bn
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第n次自动监测测量值; Bn—第n次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5.3.3.4 pH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
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pH 水质自动分析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 GB 6920 对废水pH 值进行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
4
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 3 个测定数据对,计算两种测量结果的绝对误差,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应满足表5-2的要求。 5.3.3.5 废水流量
具备手工测流条件的,采用流速面积法进行手工测流,并和同时段自动测流仪结果进行比对,至少获取3个数据对,其中2对比对结果相对误差应小于±20%。
不具备手工测流条件的,满足如下条件,可认定自动监测流量数据有效: a) 企业安装的流量计通过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处在有效期内; b) 流量计无明显变形等损坏现象; c) 液位或水头测量结果准确;
d) 检查流量计说明书等资料,若流量计参数可变,查阅流量计参数设置,要求设置值和说明书一致(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必要时可实测验证);
e) 检查流量计的计算公式,流量计算结果准确; f) 流量计水流畅通,无拥堵现象,明渠流量计为自由流。 5.3.4 质控样考核
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 1 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pH除外)。 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结果评价指标限值见表5-2。实际水样比对监测至少获取 3 个数据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表5-2的要求;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10%。实际水样比对监测和质控样考核均合格,则此次监测结果判定为合格。
表5-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 仪器名称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CODCr﹤30mg/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5mg/L 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30% 化学需氧量(CODCr) 30mg/L≤CODCr﹤60mg/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60mg/L≤CODCr﹤100mg/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CODCr≥100 mg/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氨氮、总磷、总氮 相对误差不超过±15% 5
仪器名称 pH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不超过±0.5pH 5.5 质量保证
5.5.1 实验室的质量保证措施
5.5.1.1 实验室分析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5.1.2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监测需要及设备维护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5.1.3 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 5.5.1.4 定期对用于比对监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所用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的运行状态进行期间核查,以满足监测要求;
5.5.1.5 对用于比对监测的设备、器具的校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控制,保证量值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5.5.1.6 水样分析质量控制:
a.平行双样测定:分析人员对每批水质样品进行不少于10%的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方法要求;
b.自行配置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溶液,必须与国家标准物质进行比对、验证后方可使用;
c.绘制的标准曲线和工作曲线,原则上已知浓度点不得少于 6 个(含空白浓度),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r)应大于或等于0.999;
d.测定样品的同时,平行测定已绘制的标准曲线的中等浓度标准溶液,其相对误差应在5%-10%之间;空白测定值应小于测定方法的规定值。 5.5.2 现场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5.5.2.1 按照比对分析项目及HJ494-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要求,做好比对试验所需采样器具的日常清洗、保管、整理工作;
5.5.2.2 在水污染源排放口安装自动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采样至少由两人协同工作,负责现场固定液的添加等;
5.5.2.3 尽可能在废水自动监测分析仪采样的同时采集实验室分析样品,采样时填写现场采样记录,并及时正确地贴好每个样品标签(采样地点、编号、项目、时间等)以免混淆,做到样品标示的唯一性;
6
5.5.2.4 样品采集和保存严格执行 HJ/T91-2002 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5.6.1比对监测报告应包括的信息
比对监测报告由正文和附表组成。正文必须具有的信息包括: a.监测机构名称、地址、通讯方式、监测日期和报告编制日期; b.报告的标识-编号;
c.排污企业名称、废水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所在的相关污染源名称、排污口位置和编号、采样点编号;
d.废水自动监控设备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 e.参比方法引用的标准、所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等。 报告应包括的工作内容
a.比对监测时工况; b.比对监测项目;
c.比对监测频次和比对监测时段; d.手工监测数据和在线设备监测数据; e.比对监测结果评价指标限值; f.比对监测结果评价结论; g.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和措施; h.监测报告的三级审核及签字。 5.6.2 报告格式实例
见附录1。
7
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6.1 比对监测内容 6.1.1比对监测项目
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干基浓度、颗粒物实测干基浓度、烟气流速和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 6.1.2 核查参数
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烟气含湿量、标准曲线参数、速度场系数和皮托管系数。 6.2 比对监测频次
6.2.1 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 4次,每季度至少 1 次。
6.2.2 每次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 3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 6 个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不小于 2 倍自动监测设备响应时间期间的平均值为 1 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段监测值为 1 个数据),取参比方法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 CEMS 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 6.3 比对监测方法 6.3.1 比对监测遵循原则
6.3.1.1 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要正常稳定运行;
6.3.1.2 监测前,首先要核准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烟气CEMS等相关仪器的显示时间并保持一致;
6.3.1.3 参比方法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理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6.3.1.4 监测前,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并记录现场校验值;
6.3.1.5 每个监测项目的数据需记录采样起止时间;
6.3.1.6 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在线监测设备运营单位调试仪器。 6.3.2 比对监测参比方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