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左祥琦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HRM080204-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掌握工伤及工伤保险的定义; ● 知道工伤保险的适用和认定范围; ● 了解工伤保险的处理程序; ● 了解工伤保险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 熟悉解决工伤争议的法律途径。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1.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也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负伤或残疾。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人将工伤理解为跟工作沾边的伤,这种想法是非常片面的。 【案例】

自身疾病

某企业里的一个老职工有一个习惯,就是每天上班时先沏一壶茶。

一天,这名老职工拿着暖水瓶倒水沏茶时,水刚刚倒了一半,他就摔倒在地,口吐白沫,被同事发现之后送到医院抢救。

经过医生诊断,这位老职工为长年的高血压突发,引发脑瘀血。经抢救,他终于脱离生命危险,可是变成了植物人。职工家属认为这应该算工伤,要求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 感情的伤害

某单位新进了一批职工,其中一个女员工在工作中与男主管产生了感情,可这个男主管已经结婚了,女员工就充当了第三者的角色。

几个月后,两个人的事情被主管的老婆发现了,主管的老婆命令主管必须跟女下属断绝

关系,否则就离婚。男主管权衡利弊之后决定听老婆的话,与女下属断绝了关系。但这位女下属正处于热恋当中,根本就承受不了打击,因此患上了精神病。女职工的妈妈找到单位,要求单位给自己的女儿算工伤。

案例中的两种情况都不能算做工伤,原因很简单,他们患的是“病”,不是“伤”。老职工患的是长期高血压引发脑瘀血,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病,不能因为发病地点在工作场所就算作工伤;女员工跟上司产生感情是个人感情问题,跟工作无关,不能算是工伤。

法律认定属于工伤的“病”只有职业病,又叫做“法定职业病”,是法律规定的职业病,不是人们顾名思义理解的跟工作有关的病。例如,很多坐办公室的白领和IT人士由于长期在电脑前工作,很可能患上颈椎病、干眼病、鼠标手,有人认为这跟工作直接相关,应该算工伤。事实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认定,职业病分类目录总共列举了115种病,里面并不包括在办公室久坐造成的颈椎病、干眼病、鼠标手等。如果职工是长期在一个有职业危害的岗位上工作,慢慢得了病,被职业病诊断机构认定为职业病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2.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后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应当参加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费用。企业缴费没有统一的比例,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可以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是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等;二是风险中等行业,如房地产业、铁路运输业等;三是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煤炭开采等。按照三种不同的风险划分出三种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的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总体幅度在0.5%到2%之间。

3.工伤保险的特点

工伤保险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无过失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采用无过失补偿原则,不管劳动者在负伤过程中有没有过失,只要在工作中负伤,都要认定为工伤,给予工伤待遇。

无过失补偿原则与民商式雇佣里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有些家庭雇佣保姆工作,双方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如果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时负伤,就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专门规定:雇员为雇主工作期间负伤的,雇主应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雇

员对自己负伤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甚至免除雇主的责任。

【案例】

闯了祸的保姆

某四十多岁的农村妇女到雇主家里做保姆,负责看护长年瘫痪在家的老人,没想到第一天上班就发生了事故。

雇主教会她如何使用煤气和水之后就去上班了,家里只留下了她和卧床的老人。老人想吃点东西,她就去厨房做,可能是不太会使用煤气灶,打着火之后把旁边的抹布点燃了。其实这时把抹布扔到水龙头下浇灭就没事了,但是她没有遇到过这种事,而且对这个家庭也不熟悉,不敢随便动雇主的东西,所以就拿自己的包袱去扑火。结果可想而知,火越扑越大。

老人在里屋闻见烟味,开始咳嗽,就喊保姆要水喝,保姆就赶紧到里屋给老人倒水,却忘了自己手里还拿着没有完全扑灭的抹布,顺手把抹布扔到老人床边的沙发上,倒完水后又到厨房灭火。结果救了半天还是没有把火扑灭,自己却晕倒在厨房。

火着起来以后,烟从窗户缝里冒了出去,邻居看到后赶来救火,发现了躺在厨房里的保姆,于是赶紧把保姆送进医院抢救。但是灭完厨房的火后,到里屋才发现老太太早已被烧死了。

这件事发生以后,雇主找保姆索赔20万,保姆赔不起。保姆在医院治疗也花费了一两万的医药费,反过来找雇主索赔。

在案例中的雇佣关系里,雇员负伤,从理论上讲雇主应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但是雇员对自己的负伤有过错,按照《民法》的法律原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事实上,经过法院判决,案例中的雇主不需要为雇员负伤的医药费买单,且由于家里老人因保姆的过错导致死亡,雇员要适当补偿雇主。

【案例】

偷懒的后果

某人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偷懒而没有严格按照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章操作,导致自己负责的一个设备发生了重大事故。企业恢复设备需要花费两百万元。此外,这次事故还导致和他一起工作的一个同事严重受伤,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他自己也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这个职工要求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企业认为这次重大责任事故完全是由职工本人造成的,他给单位造成了两百万的损失,

还伤及另外一名员工,使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行为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做任何补偿。

案例中企业的做法是不对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导致自己负伤也要认定为工伤,享受跟没有违章操作的人同样的工伤待遇。因为劳动者在高危风险的环境里工作,时间长了就会产生视觉疲劳,不自觉地淡化危险意识,所以企业不能因为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违章操作就免除了应该承担的高危作业带来损失的责任。

要点提示

工伤保险的特点: ① 无过失补偿原则; ②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就是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是为了自己伤害自己,不是主观导致的责任事故,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有人认为这个原则对企业不公平,其实不是这样的。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大部分的工伤待遇,如果职工违章操作严重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享受完工伤待遇的前提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对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一次修订,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旧的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内容有如下区别: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缩小了不认定工伤的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相应减少了用人单位的支出费用。

旧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于工伤保险涵盖的范围较为狭窄,很多现实问题都难以解决。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除了保持原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两种适用范围,同时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新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

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案例】

迟来的正义

一家属于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里有放射科,大夫主要给病人做胸透、X射线方面的检查。由于使用的仪器有很强烈的辐射,四名医生陆续得了皮肤癌,严重的甚至截肢了。

这几位大夫认为自己得的是职业病,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该医院是事业单位,找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时劳动部门不管,因为事业单位不在它的管辖范围内,而且事业单位也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或具体的规定。得病的几名大夫找单位领导,找上级卫生局,都没有回应。一直到他们退休时,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最后四位退休老人到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并不立案。若干年后,法院终于立案了,原因是国家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里面提到如果职工得了职业病,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以外,用人单位仍然有民事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名放射科医生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以后也很尴尬——没有机构给他们认定工伤。反复折腾了很多年,这四名医生也心灰意冷了。经过法院反复给医院做工作,最后两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医院给四名退休医生每人一笔赔偿费用。

事业单位里的职工也会因为工作发生一些事故,由于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把这些人纳入适用范围,所以工伤认定部门就不为其进行认定,而社会上也没有其它机构有这样的职能,因此留下了很多难以处理的类似案件。

【案例】

受伤的律师

一名律师在跟自己代理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涉时,谈话进行得很不愉快,最后被对方当事人连捅七刀,伤势非常严重。

这件事发生后,律师事务所没有为其负责。因为通常是事务所找来案子,交给律师做,案子

做完后双方分钱。在这个意义上,律师是一个自由职业,只是名义上挂在事务所。如果律师在工作中受了伤,应该找当事人赔偿,事务所不可能给他算作工伤。这时律师找劳动部门也没用,因为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不在它的管辖范围之内。

在旧《工伤保险条例》条件下,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像案例中一样的因工作发生伤害而没有人管的事,新法则使相当一部分劳动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中,事情就能得到解决了。

左祥琦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

HRM080204-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学习导航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掌握工伤及工伤保险的定义;●知道工伤保险的适用和认定范围;●了解工伤保险的处理程序;●了解工伤保险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熟悉解决工伤争议的法律途径。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z4x388f287f1wl0k4bu3bj0w6iip0013m5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