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装接工国家职业
标准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无线电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电子设备装接工。 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装配\\焊接电子设备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手臂、手指灵活,动作协调。色觉、嗅觉、听觉正常。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为:初级不少于4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合适的示教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标准、安全工作台及各种检验仪器、仪表等。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从事或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法进行,两门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师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初级不少于180分钟;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不少于2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师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有必要的工具和仪器、仪表设备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可安全用电的工作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设备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和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4)按户设备及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
(5)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天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6)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分配; (7)听从领导,服从分配。 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