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卧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用规程
本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类数控卧式车床操作人员。 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前
3.1.1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合适的工作服,扎紧袖口,束紧衣襟,即按本工种规定着装。穿劳保鞋,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服操作。
3.1.2操作者应佩戴防打击的护目镜。
3.1.3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限位装置、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设备接(零)地线是否完整有效,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严禁带隐患操作。
3.1.4使用卡盘扳子卡活找正时,先关掉电源,并将床头挂轮手柄搬到空档位置,紧活时要双腿叉开,用缓力将活卡牢固,不要用力过猛。
3.1.5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3.1.6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3.1.7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3.1.8当加工长尺寸轴类工件时,视工件长短而增加中间支撑装置,并利用尾座顶尖固定。
3.1.9当使用该机床所带附件磨头时,必须经设备部门确认是完好状态,并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按其允许范围正确使用。 3.1.10机床导轨上严禁站人。如因工作需要在导轨上站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倒以及刀架、尾座移动时碰挤伤人。 3.1.11工具或其它物品不许放在电钮盘、阅读器及计算机附近。 3.1.12打开数控系统,按数控操作规程检查本机床系统所要求的项目,并试运行所要执行的程序。 3.1.13润滑机床,并做空载试验。 3.2操作中
3.2.1在机床运行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或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分,禁止测量工件。不要用手清除切削屑,而应用钩子、刷子或专用工具。 3.2.2操作时要站在机床侧面,不准将头和手伸向刀具前侧,严禁用手摸、扶、按运动工件或隔着运动工件取送物件。 3.2.3夹持工件的卡盘、拨盘、鸡心夹的凸出部分最好使用防护罩,以免绞住衣服及身体的其它部位。无防护罩,操作时应注意距离,不要靠近。
3.2.4在调整机床、变动行程、装刀、对刀时必须停车进行。
3.2.5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工作地点。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检修工检查。当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或其他电动机构,并把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3.2.6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对切削下来的或缠在卡盘工件上的铁屑,要停车后除掉,严禁用手和油刷除屑。 3.2.7用锉刀倒角、打毛刺时,要将刀架退到安全位置,不要让衣服和手接触工件表面,严禁使用没木柄锉刀。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严禁用手拿砂布对转动的工件进行磨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3.2.8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应用木棍支持砂布打磨,同时速度不宜太快。
3.2.9加工细长工件时,要根据工件外径和长度需要架设跟刀架或中心架。对车床前面伸出部分超过直径约20~25倍,车床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的原料要架设托架,并开慢车加工,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3.2.10用顶尖装夹工件时,顶尖与中心孔应完全一致,不能用破损或歪斜的顶尖,使用前应将顶尖和中心孔擦净,后尾座顶尖要顶牢。
3.2.11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扳手架)一手开车。用手动丝锥或板牙套扣时,要将刀架退到安全位置,采取低转数。
3.2.12装卸卡盘时,要先拉下电门,并在主轴孔内穿一定长度的托卡盘铁棍,用人力慢慢装卸,严禁用手抱卡盘或脚叉床面装卸或电动机的力量取下卡盘。
3.2.13工件加工中的切削速度、走刀量、吃刀深度不准超过机床最大负荷,严禁用手扶工件操作。
3.2.14使用正、反转机床,卡盘必须有保险装置。加工长工件必须打好中心孔,加工大圆工件要用压板压紧。
3.2.15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用花盘加工偏心件,平衡鉈要卡住,严禁卡盘夹卡盘操作。
3.2.16加工通心部件要将卡箍卡紧。测量工件尺寸、检查工件表面粗糙度或离开机床时要停车。发现突然停电要拉下电门。 3.2.17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3.2.18 严格按照本机床数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工作,如机床开始工作应回零点,核定刀补值,检查计算机系统运转是否正常,避免机床运行超程而造成人身伤害。 3.3操作后
3.3.1加工完的工件,要放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平稳,严禁将工件落得过高或摆放在交通道以及工作台上。
3.3.2使用吊车时,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合适吊索具,捆绑要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吊具和报废吊索具。
3.3.3工作结束应关闭设备,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机床、工件、工具和切削屑,并向下班交清安全事项。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规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