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意外伤害预防制度办法规定
(一)管理范围:全体儿童及所接触的环境设施、实物、用品。 (二)管理内容: 1.活动场所:
1)清除园所内场地、房屋内外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隐患。 2)室外大型玩具下的地面应松软,大型玩具设立专人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隐患停止使用,儿童玩耍时要有成人在旁照顾。
3) 暖气片应加罩,防止碰、烫伤幼儿,灶具不能放在儿童活动场所,夏季驱蚊设备要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窗户边不应有儿童可攀爬的桌子、椅子等物品。低矮窗户应有防护栏,护栏宜采用竖栏,栏杆高度不低于1.1米,护栏间隙小于11厘米。桌角安装保护角或包裹,避免使用与儿童头部平齐的家具。
4)儿童下楼梯时做到手扶栏杆逐梯下楼,不推搡打闹,不跨越二阶楼梯。
5)后勤检修人员每月检查电器、电线是否漏电,室内电器插座应安在1.8米以上,电线应用暗线以免儿童接触。洗衣机、录音机、电脑等电器不使用时应拔掉电源。
6)不允许儿童进入食堂、锅炉房、洗衣房、配电间。 7)紫外线灯开关要有标记,并有专人负责,要在所有幼儿离园后使用,使用后要有记录。
8)任何车辆特别是机动车不得擅自驶入或停留在园内儿童活动
场所。2.饮水机:
1)每月检查、保养,查看地线安装是否良好,测漏电断路器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2)如遇漏水、漏电时要切断电源、水源,马上汇报园领导。 3)净水器滤芯建议三个月更换一次(视水质而定),避免滤芯失效而影响水质。
4)开水龙头时,手禁止直对准出水口,以免发生烫伤,幼儿使用的热水夏天温度严格控制在50℃以下,冬天控制在60℃以下,以免烫伤幼儿。
3.空调(夏季)可在幼儿进卧室前开机,当幼儿进卧室时,不得再开机,以免幼儿感冒,空调温度可控制在26-30℃之间,室内外温度差不超过5℃,空调使用前要进行清洗,消毒过滤网,同时开窗通风,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室内空气,,平时使用时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
4.多媒体(投影仪、电视)
1)投影仪在使用前,教师要调试好分辨率、以免图像不清晰造成幼儿视觉疲劳。
2)幼儿连续看投影仪、电视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距离不能少于3米。
3)投影仪、电视银幕放置高度要适合幼儿观看。 5.生活用品及玩具:
1)热水瓶、电器、火柴、成人刀剪等应放到儿童取不到的地方,以免发生烫伤、烧伤、触电及割伤,在幼儿使用剪刀之前老师要进行
安全教育指导。
2)为幼儿添饭用的热汤盆(桶)不应在儿童的面前及头的上方传递,以免发生伤害。
3)要求教师不给儿童玩体积小、锐利、带有毒性物质的玩具及物品,以免误塞误吞,造成伤害。
4)幼儿入园、上床时,老师要检查幼儿口袋是否有异物,防止存在不安全隐患。4岁以前的幼儿床应有床栏,床栏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以免坠床。
6.药物:
1)家长带药要写清班级、姓名、药品名称与服用剂量、服药时间、家长签字。
2)一切药品应妥善存放,不让儿童随便取药。
3)班内不准存放剧毒药品,消毒液禁止存放在儿童的卧室及活动室及幼儿能碰到的地方。
4)儿童服药前,老师负责仔细核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喂药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保健人员上午巡班时要看带药服药记录表,药袋、瓶等包装保留三天。
5)避免幼儿接触化学清洁剂及试剂,要求放到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并做好标识。
7.食物:
1)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禁止带入一切外来食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