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适用的定义
第五条 定义
在本协定中,除非另有规定:
委员会指根据第一百三十五条(自由贸易委员会)建立的自由贸易委员会;
海关指根据一缔约方的法律负责海关法律法规管理的主管机关;
关税指针对货物的进口征收的或者与货物的进口有关的任何税和费用,但不包括:
(一)与符合GATT1994 第三条第二款及本协定第三章(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第八条(国民待遇)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
(二)任何依据GATT1994 第六条的规定、WTO《关于实施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或本协定第八章(贸易救济)实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或者
(三)依据本协定第三章(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第十三条(行政费用和手续)征收的任何手续费或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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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协定指WTO《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日指日历日;
现存指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有效的;
GATS 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T1994 指WTO《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缔约方的货物指依据GATT1994 理解的国内产品或者缔约双方同意的货物,包括原产于该缔约方的货物;
协调制度(HS)指世界海关组织所采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包括其一般解释规则和章节注释;
品目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代号的前四位码;
措施包括任何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或做法;
公民指依据第六条(国家具体定义)具有一缔约方国籍的自然人;
原产指符合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规定的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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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指本协定对之生效的任何国家;
人指公民或者法人;
一缔约方的人指一缔约方的公民或法人;
优惠关税指在本协定下对原产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
保障措施协定指WTO《保障措施协定》;
SPS协定指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措施指依据SPS协定附件A第1款采取的任何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
子目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代号的前六位码;
TBT协定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领土指依据第六条(国家具体定义)确定的一缔约方的领土;
TRIPS协定是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WTO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
WTO协定指订于1994年4月15日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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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具体定义
在本协定中,除非另有规定:
一、公民指:
(一)就中国而言,指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及
(二)就哥斯达黎加而言,指依据哥斯达黎加政治宪法第13条、第14条确定的哥斯达黎加人。
二、领土指:
(一)就中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其领陆、领空、内水和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以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其拥有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领海以外的区域;以及
(二 )就哥斯达黎加而言,领土包括哥斯达黎加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拥有完全专属主权或管辖权的领空和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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