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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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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 教务处 保存期限: 五年 编号:机动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第

学 科 二 4 章 汽车保险概述 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 讲授 授 课 班 级 教 具 审 批 签 字 第 节 授 课 时 数 授 课 时 间 2 授 课 方 法 12中汽修(2)(3)(4) 教 学 目 的 熟悉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 教 学 重 点 熟悉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 难 点 复 习 提 问 作 业 练 习 教 学 内 容 、方 法 和 过 程 方法和指导 【复习提问】: 汽车保险的种类: 通过提问学生 复习上节课内容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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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内 容 、方 法 和 过 程 【新课内容】: 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业务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汽车保险也不例外。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即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法》第是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例如:被保险人与车辆所有人不吻合的问题。 1、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所认可的利益。例如:投保人以盗窃的汽车或购买来的赃车投保,则该保险合同无效。 (2)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又称金钱上的利益。例如:政治利益的损失、竞争失败、精神创伤等不是经济上的,就不构成可保利益。 方法和指导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即已确定或可以确定的利益。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是能够用货币估价的。无价之宝就不行。其二是这种确定的利益是指事已经确定即现有益; 实上或客观上的利益,而不是当事人主观估计的利益。事实上的利益又包括利能够确定即预期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利益 (4)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现有利益诸如财产所有权、共有权、使用权等。期待利益不同于现实利益,实际并未发生,比如合同履行后的利润,买回东西后的孳息,可以要求赔偿。 2、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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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内 容 、方 法 和 过 程 (1)避免保险与赌博混为一谈。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保险利益决定了保险人不可能额外获利。 (2)防止道德风险。 (3)有效地限制了保险补偿的程度。 3、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失 (1)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例如:汽车转让。 (2)保险利益的消失。例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规定的除外责任而死亡,如自杀、因被判死刑而枪决等,均为消失。 4、保险利益表现形式: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使用权、保管权等 【案例分析】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中国静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 1、该楼房可否投保? 2、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3、中国静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本案参考结论 1、该楼房可以投保。 方法和指导 最高额度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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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内 容 、方 法 和 过 程 2、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中国静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 二、最大诚信原则 方法和指导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 欺骗;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 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 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内容包括: 1)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明确列明、明确说明 《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证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担保对某一投保事项的作为和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明示保证:以语言、文字和其他习惯方式在保险合同内说明的保证。 默示保证:指在保险单中,虽没有文字明确列出,但在习惯上已经被社会公认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遵守的事项。 3)弃权和反言 约束保险公司 【案例分析】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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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内 容 、方 法 和 过 程 案情介绍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 方法和指导 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 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 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 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 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 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三、近因原则 近因: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造成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该原因即为近因。 (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a.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多种原因均为近因。 b. 多种原因连续致损: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 (3)不明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根据客观事实进行推断 例1:某日大雨雷鸣,雷电击断某房屋后的一棵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导致该住户的电视机损坏,则电视机损坏的近因是()。 a.大雨;b.大树的折断;c.雷击;d.房屋的倒塌 例2:袁某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9万元,保险期自2008年8月6日零时起至2009年8月5日24时止。20008年8月20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 同日上午9时,袁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被水淹,且驾驶室中有浸水的痕迹,则经简单擦抹后就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熄火,尔后则无法起动。 第5页

2-4 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

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保存部门:教务处保存期限:五年编号:机动车保险与理赔实务第学科二4章汽车保险概述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讲授授课班级教具审批签字第节授课时数授课时间2授课方法12中汽修(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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