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 ; 是发 挥导师和导师组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作用,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 位授予工作细则》 ,现就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和开 题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开题报告的性质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在 全部课程结束后, 由导师指导, 在阅读文献和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基 础上,对拟撰写学位论文的题目向有关导师组作出的选题性论证报告。
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 ; 是发 挥导师和导师组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作用, 确保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质 量的重要步骤 ; 也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环 节的必需程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未经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则不能 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亦即不能获取学位证书。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 ( 专题 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 ) 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2 、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
3 、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 4 、参考资料 ( 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 ) 及其 ; 5 、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
6 、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 ( 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 于
2000 字。
三、开题报告的程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 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进行。 开题由导师组组长主持,全体导师组成员和有关研究生参加。
开题程序为: (1) 开题人汇报自己的选题情况, 重点介绍论文题 目、选题意义、论文结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内容 ;(2) 导师组对 选题及论证提出问题和意见 ;(3) 指导教师发表意见。 开题报告会应有 记录。
四、开题报告的审核 通过以上程序,如果导师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选题适当、设计 可行,应当通过开题报告 ; 如果认为开题报告存在不足,有可能影响 论文写作的,经导师组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后,可以通过开题报告 ; 如 果认为选题不当或者存在其他致命缺陷, 难以一时解决的, 则不能通 过开题报告。
由于研究生本人的原因致使开题报告未能如期进行或者未获通 过者,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开题。如果再次开题仍未获通过,则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以结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开题人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在导师和导师组长分别签字后,报法律硕士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