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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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全校考勤和请假规范统一,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提高认识,严格考勤管理。
1. 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从严治校的需要,是体现教
职工考核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2. 实行考勤责任制。各处室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各考勤员
负直接责任。考勤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备案管理,如有岗位分工调整,应及时上报至人事师资处进行重新备案;各部门若无具体负责上报考勤工作的考勤员,应由各处室负责人兼任考勤员,负责具体考勤工作。
3. 各处室要把教职工考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
本单位工作日程。坚持从严管理,不瞒报,不漏报,严禁弄虚作假。
(二) 考勤纪律与监督
1.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人事师资处将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勤检查小组,到各处室进行考勤抽查。 2.考勤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学习考勤制度,严格按考勤制度执行考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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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勤内容:迟到、早退、各种请假、超假、旷工、国
内外进修学习、参加各类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等相关人员考勤情况,未出勤人员具体原因、天数、次数等。 4.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内人员,学校编制外用工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勤表填写要求 1.
请假人员需附请假单,注明请假时间及请假原因,病
假、产假要求提供医院诊断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销假人员需注明销假时间并提供销假单。
2.
进修(学习)人员
各处室各种形式进修(学习)人员考勤应注明进修类型,安排教学任务的进修(学习)人员由考勤各部门向人事师资处说明情况并备案;未经准假 进修(学习)期满未归者,按旷工处理;各部门考勤员应对本部门进修(学习)人员的考勤情况做到认真管理,如实上报。
3.
参加国内外会议和学术交流人员
各处室各种形式参加国内外会议和学术交流的人员,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合理安排正常行政或教学工作,考勤表中注明参加会议类型,报至人事师资处备案。
4.
因调入、调出、退休等岗位有变化人员,需注明变动
时间;校内调动人员自学校人事师资处发放报到通知单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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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部门考勤;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又无故不出勤人员按旷工处理。 5.
各处室要如实填写《学校教职工考勤汇总表》(附表
2)。
每月1日将上月的《学校教职工考勤汇总表》由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和《学校教职工请假单》(附表1)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并报人事师资处。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的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以便恢复正常待遇。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领导批准;2至3天(含3天)的经处室领导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处室领导、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学校及各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会议),教职工除履行正常请假程序外,部门组织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会议)由校长批准。
(一)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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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对请事假者要严格掌握,确属教职工本人或家
庭有事 必须亲自处理的方可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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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事假手续
请事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请假单》(附表1),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3. 1)
事假假期的生活待遇(辽人发〔 〕1号)
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
原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2)
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上述时限的,每超过一天,
减发工资的3%。
3)
减发工资基数
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作为计算基数。 (二)病假 1.
教职工因病经正规医疗机构诊断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可请病假。
2.
教职工须持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和病假证明,
由本人向所在各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请假单》(附表1),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急诊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3.
病假期间待遇
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不满十年的,发原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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