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管养交接流程图
1、 资料报送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进行资料送审 (缺陷期第3个月开始) 通过 不通过 2、 资料校核
3、 概算编审
4、 政府采购
5、 现场核查
6、 综合评估
7、 工程审计
8、 养护交接
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审核相关资料 (缺陷期第4个月开始) 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编制养护概算 (缺陷期第6个月开始) 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政府采购,确定养护企业(缺陷期第8个月开始) 园林绿化建设单位(原养护单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缺陷期满45天前) 通过 限期整改通过 不通过 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综合评估 (缺陷期满前35天前) 审计局出具主要维护工作量及苗木清单 (缺陷期满前10天前) 市园林管理单位出具养护交接单,完成养护交接 (缺陷期满) 15
第一步 资料报送
建设单位在工程缺陷期第3个月开始,组织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基础数据现场校核等工作,并向接管单位提交“城市绿地管养移交对接联系单(附件1)”及下述资料:
1、竣工总平图 2、竣工合格证明书
3、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证明(附件2) 4、城市绿地管养移交基础数据表(附件3) 5、城市绿地养护量绿化部分清单(附件3.1) 6、城市绿地养护量设施部分清单(附件3.2)
7、经监理初审、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结算资料(或审计核定结果)等资料。
第二步 资料校核
接管单位在收到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及时补正,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管护政府采购准备阶段。
第三步 概算编审
接管单位应在工程缺陷期第5个月开始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合格资料在30天内完成概算编制工作。
然后,经市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绿化处初审,市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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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政府采购
管理单位在缺陷期第8个月开始,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经市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绿化处初审,市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绿化养护的政府采购工作,确定养护企业。养护政府采购合同期限原则为三年。
第五步 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在交接前,应组织缺陷期满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接管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在缺陷期满前45天前现场全面核查,核查如下内容:
1、是否达到设计、合同及规范的所有要求。
2、现状苗木的种植、品种、配套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养护质量是否符合绿地养护标准,要对苗木的长势、病虫害、修剪等情况进行查验。
4、苗木存活率按品种要求单项分别达到95%及以上,其中行道树及景观树存活率为100%。
经五方现场核查,出具城市绿地现场核查表(附件4),符合要求的进入综合评估阶段,否则进行整改,整改到位4个月后(恰逢7、8、9月份顺延),经第二次现场核查,直至核查通过,方可进入下阶段的综合评估。
第六步 综合评估
管理单位在现场核查通过后10天内,与局园规处、局风景处、建设单位组成评估小组,对主要景观树、行道树等重点景观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综合评估表(附件5),结果分为如下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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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
不符合要求的苗木数量按品种比例小于1%的。 2、限期整改通过
不符合要求的苗木按品种数量比例大于等于1%且小于5%的。 整改到位3个月后(恰逢7、8、9月份顺延),符合要求后交接; 3、不通过
不符合要求的苗木数量按品种比例大于等于5%的,
整改期间拟移交的整个工程的管理工作仍由原施工企业负责。 凡不通过,或限期整改仍不通过的,则至少6个月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综合评估。
第七步 工程审计
建设单位在综合评估通过后,将确认的苗木现场存有量清单、竣工结算审计所需的全部材料送市审计局审计。
市审计局在收到并确认资料符合审计要求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苗木数量的现场抽查或清点工作,并出具苗木审计清单,作为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第八步 养护交接
接管单位在审计出具清单后10日内,出具城市绿地养护交接确认单(附件6),安排养护企业接手并开展绿地养护工作。
园林附属工程,原则上与绿化工程同步整体交接,交接时应当保持完好无损。确因需要,经安全隐患排查通过的新、改、扩建公园、广场,在养护招标确定养护企业后,可提前办理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等管养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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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城市绿地管养移交对接联系单
绿地名称 施工企业/ 原养护企业 监理单位 :(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 根据南通市市级城市绿地管养交接管理规定,该城市绿地已具备管养移交前期对接条件,现将相关资料报您处,请予审核。 附件: 1、 绿地竣工总平图。 2、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 城市绿地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证明。 4、 城市绿化养护招标基础数据采集汇总表及绿化、设施部分养护量清单。 建设单位:(盖章) 提交时间: 管理单位经办部门签收: 对接资料内容已齐全,同意接收。 经办人员:(签字) 签收时间: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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