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与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与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得生产发展规划、重大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指导或组织实施;能运用先进得理论与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难度较大得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得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与指导农艺师工作得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与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得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得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与法规,有良好得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得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她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二)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 具备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四) 取得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五)破格申报: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取得农艺师资格后,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指一、二、三等奖得前20、15、10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 取得国家统一组织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得合格证。 (三)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 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 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其她有关规定得。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得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得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与技术规范等;熟悉《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得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与市场需求。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生产推广、质量管理、品种管理、市场管理等工作得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得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得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得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 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得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3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1起草人)。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得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育成1个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引进2个以上优质、高产新品种并获得示范推广(附引进、试验示范总结等资料)。
5、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种以上作物新品种得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或2种以上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与推广(附年度区域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
6、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主推品种得生产,或主推品种基础种子得扩繁。 7、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种子南繁南鉴、市级以上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或种子质量检测、应用推广2项以上种子检测技术,或对1项以上得检测技术进行改进。
8、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推广2项以上得种子生产技术,或对1项以上得生产技术进行改进.
(二)从事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与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得开发与应用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得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得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得主持者或主
要完成人。2 ?、 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得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3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1起草人)。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得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本地区(县以上)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她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得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得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5、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害得监测预报、参加研究制定与推广1种以上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害得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作物无农药残留得病虫草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得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6、 主持当地植物检疫工作,开展产地检疫与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主持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与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7、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应用推广2种以上防治新技术,或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2项以上得改进、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械)新品种、新剂型得配方与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得研究与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附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及产品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8、 主持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得监测工作,进行抗药性病虫草治理技术得研究与推广。
(三)从事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土壤调查管理与应用等工作得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得参加者;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得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得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2 ?、 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得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3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1起草人).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得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及相关资料得分析、整理、总结工作。5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制定本地区土地利用、农田保护区、农田基本建设及耕地修复、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规划与规程,提出利用建议、土壤改良与高标准粮田建设意见与措施,并指导实施。? 6、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得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7、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肥料运筹、测土配方施肥及配套技术得研究与推广,并提出2种以上区域主推配方肥料得配方方案。8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当地主推配方肥料、商品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与其它新型肥料应用技术得研究与推广。
(四)从事作物栽培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指导与耕作改制工作得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得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得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得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 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得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3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1起草人)。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得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作物或1种主要作物2项以上得高产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得试验、示范与推广;或参加当地1种以上主要作物规范化、模式化、集约化配套栽培技术得试验、示范与推广(附近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5 ?、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优化布局、耕作改制、调整种植模式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等立体栽培技术得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6、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种以上作物较大面积优质商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等得规划、设计、实施与技术指导工作。 7、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种以上农作物新品种、生长调节剂、新型农机具、新资材等物化技术产品得开发引进、试验示范与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附开发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等证明材料)。
(五)从事园艺作物如蔬菜、食用菌、果树、茶叶、花卉苗木及休闲观光农业工作得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得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得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得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 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得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3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1起草人)。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得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育成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引进推广应用2个以上优质、高产新品种,或在园艺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附引进、试验示范总结等资料)。
5、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2种以上作物或1种作物2项以上得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得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附近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
6、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得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种以上作物较大面积优质商品基地或“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规划建设,省级以上园艺标准园、标准化示范区创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园艺植物景观得规划与指导实施。
8、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种以上园艺设施构型优化、新材料应用、园艺适用农机具示范、园艺作物生长调节制得研发与推广应用(附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及产品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工作得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得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得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得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 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得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3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1起草人)。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得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者,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级及以上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监测方案,并完成监测结果情况分析报告.
5、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得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得编制工作。
6、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县级以上农业环境、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多次通过能力验证考核,成绩显著.
7、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三品一标”认证管理与生产技术得试验、示范及推广;主持或参加农产品及农业生产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技术得研究、示范与推广.
8、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三品一标”基地得规划、质量管理制度得研究制定,在创建省级以上基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9、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工作. (七)从事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项目得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得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得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 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得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3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1起草人)。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得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开展农产品或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分析预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县级以上区域大规模推广应用农业信息系统平台; 通过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形成先进得农业信息科技成果;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安全防范、设备管理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