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职业能力是人才培养体系中关键的核心能力之一。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四个方面的内容。现根据综合职业能力的内容要求,特制定浙外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法。
第二条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是一项非常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各分院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本分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五条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SPT”系列评优、入党及毕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七条 综合职业能力有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四个方面成绩组成,在综合职业能力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50%、20%、10%。
计算公式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业务素质×50%+人文素质×20%+身心素质×10%。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由基础分和浮动分组成,基础分的确定可按照细节;浮动分根据所认可的奖惩确定分值。
各分院应根据本指标体系,结合本分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
1.思想道德素质由政治素质、道德法制观念、集体团队意识三部分组成。
2.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
1
(1)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教育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20分
(2)道德法制观念: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注重个人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养成具备与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相一致的文明习惯和礼仪风范;能尊重劳动,尊敬师长,主动培养具有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自觉培养具有严格的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学会能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正确处理日常学习生活中的人和事。20分
(3)集体团队意识: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义务性公益工作,热心为集体、他人和社会服务;具有尊重他人、倾听他人、与他人和谐共处、善于沟通、团结协作、信守承诺的处事风格,有懂得感恩、忠诚负责、追求进取的积极向上的态度。30分
4.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浮动分的基本标准: (1)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 +3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仅限当学期); +0.5 业余党校结业者(仅限当学期);+1 发展为预备党员(仅限当学期);+2 转为正式党员者(仅限当学期);+2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学院、分院各级党团组织授予先进荣誉称号(仅限当学期);
分别+10、+8、+6、+4、+2
参加青年志愿活动者;+1 参加无偿献血者;+1
因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受表彰者: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分院级(该项得分以最
高得分计算);+10、+8、+6、+4、+2 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者;+2
所在楼、层、寝室被评为“SPT”楼、层、寝室;楼、层、寝室长+2、(寝室成员各+1) 每学期“A”级寝室超过3次的。寝室长+2、成员各+1 (2)符合下列情况者应酌情减分
参与有悖于党和政府、学院教育要求的活动;-10
2
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已报名者未上业余党校规定课程);-3
不按时交纳团费、党费者;-2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合格者(仅限当学期);-3 在公众场合吵闹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1
不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者;每次-1 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包括早晚自修);每次-1 无故缺旷课者(包括早晚自修);每次-3
因参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等非法活动者(轻微行为);-5
因考试作弊、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学院通报批
评、分院通报批评;分别-30、-20、-15、-10、-5、-3
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活动的;每次-1
每学期“D”级寝室超过2次的。寝室-2、成员各-1 第九条 业务素质(满分为100分)
1.业务素质由学习成绩和专业技能两部分组成。
2.学习成绩以教务处记载为准,学习成绩测评主要指必修课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和公
共必修课);专业技能以技能证书的获得、专业实践和专业竞赛获奖为测评标准,业务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学习成绩测评分计算方法:∑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注:
(1)公共选修课程除外
(2)五级记分制转化为百分制记分分别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50分
(3)不及格者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考试作弊者该成绩以零分处理。 4.专业技能测评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
获得外语等级证书(仅限当学期);+3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仅限当学期);+3 获得公共技能证书(仅限当学期);+3 专业实习先进个人;+3
3
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分院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分别+10、+8、+6、+4、+2 参加学院级以上学术研讨会者;+10 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10 参加学院级以上科研项目者;+10
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分院级)分别+10、+8、
+6、+4、+2
第十条 人文素质(满分100分)
1.人文素质由人文素养能力、人文知识应用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三部分组成。 2.人文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人文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人文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
(1)人文素养能力:学生具有鉴赏、认同、融合所学外语国家的优秀文化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中国传统和现代优秀文化素养;具有一定的与职业岗位要求所需要的口才、表演和艺术才能。大学语文成绩合格。(注:大学语文不及格者在基础分上扣10分)
(2)人文应用能力:学生能够具有能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继续学习能力;与岗位要求相符合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促进事业发展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以及成功做好本职工作的执行能力。计算机成绩合格。(注:计算机成绩不及格者在基础分上扣10分)
(3)跨文化沟通能力:学生具备能与国外人士无障碍交往,以促进职业更好发展的跨文化沟通能力。
3.人文素质测评浮动分的基本标准: (1)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
大学语文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3 每学期选修相关人文课程者;+1
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分院相关文艺活动获奖者;分别+10、+8、+6、+4、+2团队
获奖每人+5、+4、+3、+2、+1
计算机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3 每学期选修相关计算机课程者;+1
担任学院分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者;+5(身兼两职及以上者,酌情+2-3分) 担任学院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者;+3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者;+2
4
担任社团学生干部者;+2
国家、省、市、学院、分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10、+8、+6、+4、+2团队获
奖每人+5、+4、+3、+2、+1
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学院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者(以出具证明为准);+10 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级创新大赛获奖者。分别+10、+8、+6、+4、+2团队获奖
每人+5、+4、+3、+2、+1
(2)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减分
大学语文成绩不合格者;-3 计算机成绩不合格者;-3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3 学生会干事考核不合格者;-2 第十一条 身心素质(满分100)
1.身心素质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组成。
2.身心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由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体育课成绩和体育竞技成绩组成,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身心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一切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课成绩由体艺部提供;体育竞技以获奖为测评标准。 4.身心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
(1)身体素质:学生的身体素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标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
(2)心理素质:学生具有正确判断事物、认识事物,能主动适应职业岗位的自制力、自信心和进取心;具有能承受困难和挫折的能力,能主动适应工作需要、不怕吃苦、勇于承担工作的意志力和应变力。
5. 身心素质测评浮动分的基本标准: (1)符合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加分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15 体育课成绩优秀者(仅限当学期);+10
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学院、分院各项体育比赛获奖者;分别+10、+8、+6、+4、+2团队获奖每人+6、+5、+4、+2、+1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心理活动者。担任心理或安全委员的 +3
5
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法(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