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安监工作的切身感受
发布时间:2008-07-21 14:40:35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作者:常德市安监局 何永军
看完中国安全生产报头版头条《荆山腹地矿工们的亲人——记湖北保康县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管股股长周全意》后,心灵受到了很大的震动,久久不能平静。周全意同志16年如一日,他用一双眼睛发现了无数隐患,并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除事故隐患,用一张铁嘴纠正了矿工无数次违章行为,挽救了无数生命,他有着质朴的品格,有着高尚的情操,他体现出了中国安监战线上干部职工的精神风采。他为保康县矿山撑起了一片蓝天,他的名言“矿山安全人命关天,我宁愿听骂声,也不愿听矿工家属的哭声!”激励着我们每一个安监干部。我们基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在平凡工作中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总局和新闻媒体能够大力宣传弘扬安监队伍先进事迹,我个人感到很欣慰,相信安监系统还有很多像周全意式的人物,正是有像他那样的干部的存在和不懈努力,才使我们安监工作卓有成效,使事故发生率逐年大幅度降低,使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降到最小限度,他是我们当代安监人学习的楷模。
我作为有着几年基层工作实践的安监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着自己切身的感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做好了会比较欣慰。我从事安监工作五六年了,我也曾患得患失,也曾有过畏难情绪,也曾有过抱怨埋怨;相比之下,我是渺小的,是惭愧的,是小我的。其实安监工作是非常光荣的,因为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人民群众守护生命财产的安全,少逝去一条生命,我们就少了一份自责和遗憾,多了一份欣慰。
二、工作难度较大。一是基层抵触情绪大。目前基层确实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局面,存在一定厌战情绪,不愿意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同志曾对我们局里说:“我们帮助你们
干工作,你们还要追究我们。”“你们安监局除了给我们责任和追究以外什么都没有!”对此很不理解。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监管较难。这些企业没有主管部门,政府与企业间缺少信息沟通渠道,传统的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的方式,很难将信息传递到企业,造成政令不通。三是隐患整改难度大。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多、欠帐多、隐患治理难度大。有些隐患的整改涉及拆迁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隐患整改牵头部门做了很多工作,而责任单位乃至个别政府监管部门却互相推诿,致使有些隐患多年存在,成为老、大、难,隐患的存在威胁着我区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经费不足。我区是中心城区工作量大、面广,安监局又不同于有些单位和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勤于深入一线,就要勤下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到企业,把各项工作抓仔细抓落实,车辆的油修费用、机关的办公费用等都是一笔不可缺少的开支等等,区政府下拨的经费有限,可我们却不能不工作,经费明显不足造成的压力大,而我们所负的责任却更大。要解决经费问题,一方面可以争取国家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建议国务院给地方政府提要求。国家在煤矿方面投入巨资改善条件,而煤矿本身是有钱企业,但对我们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投入不多,它可能对地方一些领导者产生其他安全监管工作没有煤矿安全监管重要的误导,对我们的工作是不利的。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现在县级以上都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各企事业单位也按有关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安全员,而乡镇街道一级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区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均是加挂的,除分管领导外,就只有一个兼职安全员,且这些安全员的工作经费大多数无着落,纷繁复杂且责任重大的安全监管工作仅靠一个安全员还是兼职的安全员是很难做好的,这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最棘手的问题。
五、工作装备较落后。面对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我们自己的队伍装备却十分落后,向我们县级安监队伍因工作所必须的车辆严重不足,根本满足不了日常的安
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致使工作效率降低,就全常德市各区县市安监局公务车辆,每县平均为一台,其它技术装备就更少了,我局一台检测仪也没有,导致我们的日常工作全凭最基本、最原始的方法来开展。再者,我们安全监察人员到企业检查工作,发现一些企业该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不到位,工人们在无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安监部门就要求企业整改。而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没有自身安全防护设备,却还要进入危险场所、隐患环境中去冒险工作,这种情况又如何去整改呢。
六、执法较难。安监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执法难的困惑,这些困惑表现在:一是执法手段不硬。例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隐患,要求企业整顿,如果企业不整改,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就要处罚,就要求企业停业整顿,但一些企业就是不交罚款、不停业,甚至连封条都可以自行撕掉,我们无法应对,这是我们安监工作的一项难点。二是执法过程操作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处罚、交纳的标准,但在基层监管工作中,被处罚的对象,按标准交不起罚金,但执法时还必须依法按标准处罚,低于标准处罚我们自己违法,按照标准处罚企业交不起,这种现象常常让安监人员左右为难。三是法律法规的修改太慢制约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如中编办〔2003〕15号文已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到安监部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2005年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虽有一个职责分工,但《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市、县等基层安监部门具体操作起来存在一些困难。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等,但安监部门又不是法定执法的实施主体,工作不好开展,加上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技术服务机构强有力的支撑,而安监部门却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方面的职责,难以做到“关口前移”,存在着严重的责、权、事相分离、不统一状态,这是当前制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主要原因。
七、从事安监工作不后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几年来,虽然体会了几多艰辛,付出了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