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因工作需要,随行职级低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同行高职级人员(或客人)同等待遇。 J、出差人员陪同客人(外宾)全天在餐馆就餐或已享受餐费据实报销的,不再给与出差伙食补贴。
K、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活动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开支。 M、销售人员出差,须事先向总经理提交出差报告。报告中必须写
明出差目的、促销对象、预期达到的效果、出差费预算等,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 N、外出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期间安排食宿的,不再给补贴。 O、出差人员自带车辆的,不再给室内交通费补贴。
P、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将出差时间、地点、单据帐数及金额如实填写清楚,如发生餐费或购物单据,发票背面必须由经手人及部门经理签字,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Q、出差人员回店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对超过规定期限的,财务部将按规定在其工资中扣回。 4、招待费用:
A、招待费用主要用于总经理为业务、工作需要与外单位的联络应 酬而开支的费用。
B、部门经理为使业务、工作取得预期的招待费(包括店内宴请、KTV消费等及店外发生的一切招待费)必须事先填写“宴请单”,注明宴请对象、事由、来客及陪同人数,预计金额等,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宴请。如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填写“宴请单”的,须电话请示总经理并于次日补签手续。违者挂经办人帐,并在其工资中扣取。 招待标准:一般客人30元/人 特殊客人50元/人(以上
均含酒水)业务部门经理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同样按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C、部门经理在大堂吧招待相关单位人员,只允许以茶水招待,同时应严格控制,招待茶水费限额:部门经理500元/月;营销部经理800元/月;总监以上人员1000元/月。不得用其他饮料、香烟等,违者由经办人自负。 5、通讯费开支的规定: A、月定额标准: 标 准 职 务 费 用 标 准 总经理 据实报销 副总经理 500 营销总监 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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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部门经理 300 二级部门经理 200 营销部主管 100 采购部主管 250
B、除总经理、营销总监外其余全部随工资发放。
C、总经理、营销总监每月初填写“借款单”借出预存电话费款, 月底凭电信局提供的本月话费凭据核销预存电话费借款。
6、办公费开支规定:各部门日常所需的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制定标准,每月制定“办公用品计划领用情况表”报财务部总仓,以便及时补仓。
7、水、电、煤气费由工程部同供电、供水、供气公司核对数量、抄表,月底报财务部入账。
8、员工工作餐标准为:8元/天(含原材料及燃料) 9、报账程序的规定:
A、经办人在取得的国家税务部门确认的合法原始单据上确认,同时按财务部的有关要求,将原始单据分门别类粘贴整齐,简要明晰的填制“费用报销单”;
B、将粘贴填制好的“费用报销单”交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再交财务部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补进行帐务处理;
C、借支费用应及时报帐,对不遵守报帐时间的,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财产管理制度
一、本部门对各项资产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制”。
二、酒店实行财产责任制,财务人员根据部门经理以及实物保管人的变动情况随时向酒店提供“财产负责人及保管人清单”,以此确定责任,保障财产责任制的时效。 三、财产负责人负有对从接收开始即保证全部财产安全完整的责任,并按酒店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财产的分布特点,由部门经理指定实物保管责任人,并报财务部备案。
四、所有财产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摊销等,由财务部负责,各使用部门对其分管的财产进行实物管理。 五、财产维护及修理的管理:
1、大宗财产的维护和修理,由具体分管部门每季编制“维护和修理计划”,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后,送总经理审批,交财务部备案。实际维修后,由工程部或位部门填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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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报告单》,交财务部作为入账依据。 2、一般性财产维护和修理:
A、由工程部修理的报“维修单”,其修理结果和耗用材料由工程 部、维修部门签字,每月底工程部编制汇总表报财务部;
B、由酒店以外单位或个人进行维护和修理的,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查。实际维修后,由工程部和申请维修部门,出具“维修情况验收报告”,送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入账。
六、使用部门需要新增或补充财产,必须先填写“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理由和用途,经总仓确认,采购负责人核准,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进行购置。 七、财产领用时,必须填写“领货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经理审核。礼品、高档贵重物品的领用,还应该报总经理批准。
八、财产的内部调拨,调出部门负责填写“内部调拨单”,经调拨双方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注明调拨理由及原因,交财务部成本主管核定调拨财产价值,送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进行调拨 。
九、财产需要报损时,报损部门必须填写“报损财产清单”及“财产报损报告”,注明财产受损原因、报损数量、损失责任人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经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根据酒店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损。报损的财产如果有实物的,必须交财务部总仓集中处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十、财产报损审批权限:
1、每次报损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和单位报损价值不超过500元的,财务部经理有权签批;
2、每次报损总金额超过2000元和单位报损价值超过500元的,除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外,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十一、财产出租的规定:
1、外单位请求租用或借用酒店的财产,必须由对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同财产管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联系,并报财务部备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租或出借。
2、对出租或出借的财产,财产责任人要严格规定收回时间,督促并收回财产。(注:请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质量,并在还物人离店前确定是否完好,并双方签字确认) 3、租出财产,要按酒店关于“财产出租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需免收或打折收费的,按酒店有关的折扣权限执行。 十二 财产清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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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清查的规定:
A、定期清查:财务部每月组织清查一次,有财产责任部门经理、
实物保管人和财务监盘人组成盘点小组,对部门的全部财产进行实地盘点,按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完成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存表”;
B、不定期清查:当部门经理或财产责任人工作变动时,对其所负责管理的财产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
C、部门自查:每月底,财产责任人同财务部成本会计对账并自查本部门财产,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程序:
A、申报程序:各部门对发生的短缺及残、损、霉、变等情况,必须设备忘录,逐项登记损坏、丢失财产的品种、原因、责任等,损坏的币需保留其残体,由部门经理或指派专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① 使用部门填报“财产短缺残损霉变报告单”,详细写明原因,交财务部成本主管; ② 成本主观和绅金额并填注处理建议,送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B、财产清查结果处理规定:
①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按保险条例及有关合同、协议处理后的净损失由酒店承担;
② 于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③ 属于经营周转过程中发生,且财产未满试用期的损失,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承担; ④ 属于因反复周转使用,财产已满使用期限,可以根据财产报损程序进行报损; ⑤ 其它特殊情况按总经理的指示意见处理。
3、财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由财务部按制度对各部门财产管理情况和财产清查结果写出清查报告,呈总经理,作为对部木经理供考核的参考。 十三、废品的处理规定:
1、酒店的废品范围只限于如下几种:
A、已报废的各种设备、物品,如:地毯、烂床单、破毛巾、破桌布、微损的玻璃制品、瓷器等;
B、工程报废的工具及制作剩余下的下脚料;
C、部门回收的可废弃物品,如:废纸皮、纸板、纸盒、旧报纸、废旧塑料制品、废旧麻袋、木箱、木板、废旧玻璃、啤酒瓶、罐、罐头空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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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客人住房对其的旧烂衣物等; E、餐厅的下脚料,如:毛、皮、骨等; F、员工食堂及餐饮部的泔水等。
2、废品处理权限:各部门搜集的各种废旧物品,经财务部确认属于废品范围的,除按规定必须交总仓统一处理的报损物品外,各部门可以自行处理。 A、属酒店设备及物品报费变卖的,其收入一律上交财务部,冲减成本;
B、属下脚料或部门回收的各种可废弃品,其变价收入款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部门40%,酒店60%的比例分成;
C、员工食堂及餐饮部的泔水的回收收入,上交财务部统一管理,可以作员工福利基金进行管理;
D、废品出店必须持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的“物品出闸放行证”和财务部出具的“收款收据”,经保安部经理检查确认,保安人员才可放其离店。 附:酒店各部门财产损耗率标准: ※ 中餐厅物品月损耗率为0.7%:
A、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4% B、布草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C、不锈钢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损耗率规定为0.1% ※ 客房部物品月损耗率为0.3%
A、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1% B、布草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 大堂吧物品月损耗率为0.21%
A、瓷器和玻璃酒杯类月损耗率规定为0.2% B、不锈钢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损耗率规定为0.01% ※ 库房月损耗率为0.11% A、食品月损耗率规定为0.1% B、物品月损耗率规定为0.01% 注:月损耗率计算公式:
月损耗率=物品月损耗额÷月平均营业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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