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制革废水
处理工程环境影响专题分析
1、总论 1.1 项目由来
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位于长葛市后河镇白寨村,主要进行羊皮制革,现具有年生产羊皮鞋制革1000万张的生产能力。目前该公司建有设计处理能力日处理100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以处理公司生产运营中产生的制革废水。该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后,制革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二级标准要求。
由于该公司地处区域为淮河流域,公司生产排放的制革废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致使企业的生产与废水排放受到制约,同时,随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加强,省政府对许昌市辖区河流清异河出境断面水质CODcr的出境浓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2005年许昌市清异河高村桥出境断面水质CODcr出境浓度控制在90mg/L以下,2006年CODcr出境浓度控制在70mg/L以下,2007年CODcr出境浓度控制在55mg/L以下。而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清异河二级支流小洪河汇入清异河,即本公司生产废水受纳水体最终为清异河。清异河及其支流属季节性河流,上游无来水,自净能力差,该公司排放的制革废水经处理后尽管做到达标排放,但是还是影响了许昌市清异河出境断面水质目标的实现,更难以保证逐年提高的水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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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彻底解决制约企业生产与废水排放的问题,决定对本公司日处理10000t/d污水处理站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项目,项目拟投资2979.63万元,采用先进的清洁的污水处理工艺,进一步大幅削减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污染物浓度,使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一级标准,减少对清异河出境断面的冲击。
受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的委托,许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承担了日处理10000t/d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在对污水处理厂厂址及评价区域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技术资料、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政府文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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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⑿《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1.2.2 项目依据
⑴《河南省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元月);
⑵《河南省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制革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评委托书》(2005年9月);
⑶许昌市环保局豫环监[2005]号《关于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日处理1万吨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项目环评应执行标准的函》;
⑷《许昌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⑸《许昌市碧水蓝天实施方案》。 1.2.3 技术依据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1.3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河南省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制革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1.4 工程特点和环境特点 1.4.1 工程特点
本工程是一项环保工程,技改项目。工程服务对象主要为羊皮鞋面革废水。本工程实施后,可使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羊皮鞋面革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减小对清异河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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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但项目本身存在二次污染,如恶臭气体、噪声及污泥处置等,需要对工程二次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控制二次污染物的排放量。
1.4.2 环境特点
本工程厂址处于淮河流域,需对工程所排废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生产废水受纳水体清异河为季节性河流,上游无水源,自净能力差,受排污企业所排放的生产废水影响极大。 1.5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污水处理站500米范围内的白寨村。
地表水环境:①小洪河白寨上游至入清异河上游500米处13.2公里河段。
②清异河上小洪河汇入处上游500米至长葛市出境断面碌马桥处15公里河段。
声环境:厂界四周及200米以内区域。 1.6 评价标准
根据许昌市环境保护局许环监函[2005] 号对本工程环评标准的批复意见,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6.1 环境质量标准
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小洪河执行Ⅴ类,清异河执行Ⅳ类;
⑵《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二类; 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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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一级; 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内容;
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区; 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⑸《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6.3 方法标准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1.7 评价目的、评价重点 1.7.1 评价目的
根据国家环保要求和许昌市水质目标要求以及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明确本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厂址选址的可行性。
根据工程服务对象的特点和同类污水处理工程实践,论证处理工艺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含铬废水处理的合理性。
对工程厂址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监测,在此基础上,分析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
对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建议。
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根据污泥的性质,提出合理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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