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4年)》解读(附全文)
简介: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4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文3万多字,共计30多章,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规划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4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文3万多字,共计30多章,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规划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指出了三个需要着重解决好的问题,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并强调各地要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按照规划,未来我国将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轴
线上城市群和节点城市为依托、其他城镇化地区为重要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
提供便捷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