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投 标 文 件 澄 清 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 2.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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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2.1.1 (8) 形式评审 其它标准 ……. ……. 2.1.3 (9) 响应性评审 其它标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编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项目管理机构: 分 投标报价: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招标人不提供标底 投标有效报价ai: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招标人提供标底 投标有效报价ai: 招标人标底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评审标准 2.1.2 (12) 资格评审 其它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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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只能有一个报价。
(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 (8)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8)联合体申请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11)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资格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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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9)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
(1)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不提供标底的):
?a1?a2?...?a3?M?N(n?5)??n?2 S???a1?a2?...?an(n?4)?n?式中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2)采用复合标底法确定评标基准价(适用于招标人提供标底的)
S?T?A?a1?a2?...?ann?(1?A)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T—招标人标底;
A—招标人标底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权重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2.2.4评分标准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
评分标准参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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