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公司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基层队伍均为应急救援队伍(兼职)。 第三条 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二、能够满足及时、快速、高效、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分类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分为一般应急救援队伍和特别应急救援队伍。一般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除特别应急救援队伍以外的公司所有基层作业队伍。特别应急救援队伍按本办法第三章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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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一般应急救援队伍承担Ⅳ级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置和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外围抢险救援工作;特别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Ⅲ级及以上井喷失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兼顾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第七条 一般应急救援队伍由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由公司应急办公室与各二级单位共同管理。
第八条 应急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 负责制定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并督导落实。 二、 负责组织公司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的考核评审。 三、 负责组织公司特别应急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四、 负责公司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调遣工作。 五、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统计建档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管理职责:
一、 负责制订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并落实。 二、 负责本单位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 负责本单位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的配备工
作。
四、 负责制订本单位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教程和计划
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 负责制定本单位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科目和计划
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六、 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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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的设置
第十条 主要按区块分钻井、试**、大修专业设置,原则上二百公里作业半径内至少有一支特别应急救援队伍,二百公里作业半径以外的边远施工队伍按照特别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特别应急救援队伍设置 克拉玛依钻井公司:******缘2支、腹部1支; 准东钻井公司:****东部1支;
**钻井公司:****鄯善-吐鲁番区域1支、三塘湖区域1支; **钻井公司:****西部区域1支、东部区域1支; 国际钻井公司:****1支;
****公司:****钻井2支、试**1支。
井下公司:******缘1支、腹部1支、准东1支; 试**公司:******缘1支、腹部1支、准东1支; 苏里格项目部1支; 海外项目部各1支。
第十二条 发生施工区域或队伍布局变化时,各单位按照第十条规定适时调整特别应急救援队伍,并报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人员、装备配备
第十三条 人员配备
一、一般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队伍资质要求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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