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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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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

权力 序号 类型 事项 编码 权力依据 权力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追责对象 备机构 范围 注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第三十、三十修正)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单位法定代XK1900100二、三十四、三权限内危险化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表人、 县安全生011522528十七、三十八、 1 行政许可 学品经营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产监督管分管领导、 775335308三十九、四十、证核发 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理局 科室负责人、L14520424 四十二、四十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具体承办人 四、六十一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条。 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1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发布)《行政许可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第三十、三十单位法定代XK1900200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二、三十四、三烟花爆竹经营表人、 县安全生011522528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十七、三十八、 2 行政许可 (零售)许可产监督管分管领导、 775335308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三十九、四十、证核发 理局 科室负责人、L14520424 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四十二、四十具体承办人 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四、六十一 称零售许可证)。 条。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发布)(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八十九条 承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行政处罚法》单位法定代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第十五、三十表人、 县安全生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三十七、三产监督管分管领导、 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十八、三十九、 理局 科室负责人、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四十、四十二具体承办人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条。 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 生产经营单位承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2

3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5修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正)(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令)第二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条 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济途径等内容。 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条 生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 规定保证安全生产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安全生产条的,责令限期 改正,提供必需的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撤职 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单位法定代第十五、三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表人、 县安全生一、三十七、三正)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产监督管分管领导、 十八、三十九、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理局 科室负责人、四十、四十二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济途径等内容。 具体承办人 条。 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3

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一条 生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行政处罚法》单位法定代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第十五、三十表人、 县安全生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一、三十七、三产监督管分管领导、 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八、三十九、 理局 科室负责人、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四十、四十二具体承办人 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条。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的主要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 《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二条 济途径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4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以罚款: 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九十三条 生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行政处罚法》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单位法定代第十五、三十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表人、 县安全生一、三十七、三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产监督管分管领导、 十八、三十九、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理局 科室负责人、四十、四十二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具体承办人 条。 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5

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处罚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权力序号类型事项编码权力依据权力名称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追责对象备机构范围注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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