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细则
第一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实施登记和年检制度。成立学生社团,须每年九月份向学生社联提出申请,经学生社联审核,并由学生社联报校团委审批、注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有利于学校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的详尽发展规划;
(三)有完备的会旗、会徽等社团标志;
(四)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5 人及以上,原则上不超过 200 人,若超过 200 人的需报学生社联,由学生社联报校团委审批);
(五)与现有社团相比存在明显的自身特色; (六)具备开展社团活动的基本条件; (七)社团负责人无处分记录;
(八)有唯一挂靠单位,有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
(九)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指导教师,有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若指导教师为校外人员,须有该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意见书,并由学生社联报校团委统一备案、定期审核。未经审核,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老师;
(十)成立涉外(境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以上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学生成立筹备小组,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并即时向校团委、学生社联报备;
(二)向学生社联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
(三)确定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以及指导老师,并将其挂靠单位申请材料及时上交到挂靠单位处;
(四)筹备小组在学生社联工作日时间内向其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
(五)学生社联在受理申请 7 个工作日内,经常委会讨论,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并公示;
(六)由学生社联将核准登记社团报请校团委审批,确定进入新成立社团答辩推荐会的社团名单;
(七)学生社联组织召开新成立社团答辩推荐会,通过民主投票形式产生新社团;
(八)通过答辩大会的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登记注册,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自行到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九)由校团委、学生社联发给《学生社团登记证书》。载明学生社团的类别、级别、指导老师以及挂靠单位。
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中南财经法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 (二)学生社团章程;
(三)社团发展规划(须包括社团成立的意义与目的、社团定位及社团短长期活动安排等);
(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书面鉴定; (五)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的个人简历及其书面意见(个人简历须由社团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党委或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条 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质相符,准确 反映其特征;
(二)学生社团质、宗旨; (三)组织结构设置;
(四)社团资金源及财务管理办法;
(五)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七)会员入会资格及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学生社团,给予一学年考核期。考核期满,学生社联向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颁发《学生社团注册证书》,正式注册成立。未完成转正的社团颁发《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和《学生社团注册证书》是学校颁发的用于证明学生社团合身份之用的证件,内容包括学生社团的类别、级别、指导老师以及挂靠单位等,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条《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和《学生社团注册证书》 应由社团负责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内容更改,须及时向学生 社联声明。《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和《学生社团注册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出借,不得超出本社团权利的行使范围。
第八条 若社团在申请成立的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者,校团委和学生社联将不予以审批:
(一)社团申请材料不足者;
(二)不满足社团申请成立条件任何一项者;
(三)在申请成立社团的过程中发现其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四)其他违反校团委和学生社联有关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