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东京乳品厂章程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办好股份合作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东京乳品厂的 实际情况,在乳品厂的基础上组建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二条 本企业是集体股份合作企业, 实行入股自愿, 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其注册资金 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份红相结合的分 配形式。本企业以资金、实物等作为股份。股份可以等额或 不等额,有本企业发给记名股份证,为股东的股权凭证,股 东以其股份享受权益,分担风险。
第四条 本企业名称:开封市东京乳品厂
本企业地址:小王屯村西 注册资金:捌拾玖万伍仟元
经营范围:牛、猪、鸡、鱼、奶制品、冷饮系列产 品。
第五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股份拥有所有权;
二、 参加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企业经营范围,发展方向,
收益分配,以及有关、停、并、转等重大问题;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企业股东代表大会代表或董会董事; 四、 在同等条件下,有被聘任厂的优先权;
五、 对董事会的工作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权监督; 六、 有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七、 有按股份红的权利。
第六条 股东承担的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企业的章程;、 二、 按股份分担企业经营风险责任; 三、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 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至
少每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股东或董事会也可以提议, 经股东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股东两间,也要临时召开股东代 表大会。
第八条
股东代表按持有股权产生同股同权。二千股
为最低持股数,持有二千股的股东为代表;持有不足二千股 的股东可以自愿结合,其持股数达到或超过二千股以上的人 推选代表应参加推选代笔的股东联名签字,出具委托书,并 在授权范围呢行驶表决权。如股东违背本人意愿,可罢免其 代表资格。
股东大会的权利是:
一、 制定修改本企业的章程;
二、 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改选、罢免董事;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厂长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企业的经营单位、发展方向、收益分配及关、停、
并、转等问题,不设董事会的,直接选举、罢免或聘任、 解聘厂长。 第九条
董事会是企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
构,在股东大会必会期间形式一下权利。 一、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 二、 推选董事长;
三、 聘任、解聘企业的厂长并规定厂长的报酬和待遇; 四、 代表企业所有者与厂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 五、 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计划、 财务预算、决定企业的利润分
配;
六、 监督企业经营者正确行驶职权; 七、 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本企业董事会设董事四人,董事长一人,监
事一人。董事长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处会议,原则上市
每季度召开一次。如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书面向董事长要求 召开会议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会召开七日前,应将 所以事项书面通知各位董事。
第十二条 任。
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任届满,可连选连
一、 设置企业的管理机构;
二、 聘任、解聘企业副厂长以下的管理人员; 三、 制定企业的计酬方式和办法; 四、 招聘或辞退企业的职工。
第十五条
企业厂长必须例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执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有关情况;
四、 定期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股东大会,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的检查监督; 五、 加强民主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
六、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十六条
企业职工有如下权利;
一、 在同等条件下,本企业职工有优先入股权;
二、 规模较大时,企业可建立代表大会,评议厂长工作,维职工合法权益;
三、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建议权; 四、 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企业职工必须履行惧下义务:
一、 股份厂长的指挥;
护
二、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 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缺席; 四、 遵守社会主义职业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本企业股份一般不得退股,因特殊情况 要求退股的,在注册资本不减少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或董 事公批准方可退股。股份可贪污继承、转让、馈赠,但必须 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企业视生产发展需要,可以扩股或增股。 第二十条 在清产核资时,界定产权的基础上,通过 先售后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确定 股金总额为
89.5 万元,每股 1元,股份决额为 89.5 万股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发给股东的股权是让股东作为 入股的凭证,以其参加分红,股东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本着按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亏损时,当年不分红,首先用 公积金、公益金,补不足时,按股份承担。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 大会通过后,应在一月之内将红利分到股东个人。
第二十五条 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无力经营,必须终 止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成产清算委员会,其财产 拨付清算费用外,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 所欠职工工资; 二、 所欠税款;
三、 银行贷款和其它债务; 四、 按股份分割剩余财产;
五、 企业破产,按破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使用土地 37.5 亩,所有权归开 封市东京乳品,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十七条 经董事会会决议,乡政府职工让利 95000 元,属于邱保营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企业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减速、免 税政策,但减免税资金只能并入公积金,扩大生产经营,不 得纳入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和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同国家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 抵触时,必须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企业组建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