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地点:
抽样取证机关: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抽样取证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序号 被抽样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被抽样物品地点 被抽样取证人或被抽样取证人代理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抽样取证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抽样取证人或其代理人。) 8.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
:
因调查有关交通违法案件的需要,本机关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鉴定要求:
请于 年 月 日前向本单位提交鉴定结果。
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注: 鉴定结果请提出具体鉴定报告书,并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公章。 9.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公民 住址 职业 当事人 电话 名称 单位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在7日内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 数量 登记保存地点 批准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接受处理地址: 联系电话:
被取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及时间:
登记保存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登记保存人或其代理人。) 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