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及有关急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技术交底会议。
(8)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及保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隐蔽工程查检情况。 (11)检查驻地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情况。 (12)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13)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4)审查工程结算。
(15)定期、及时向监理公司报告上述事实。
(16)分析监理工作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 4.6.2 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待的任务,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
(2)对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进行定期检查。
(3)提出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4)对分析、分部工作进行抽检和参加工程竣工初验。 (5)参加有关例会、会议,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
(6)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核实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8)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9)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照检查、作好记录。
(10)做好监理工作台的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志的管理。
(11)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研究分析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12)及时向上报告上述事实。 5.监理工作制度
5.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复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5.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并根据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5.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 ?工程开工报告书 ? ,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既可审批。 5.4材料、构件检查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明。并按相关文件对工程建设中的原材料、构件和半成品进行见证取样送质检站检测。 5.5变更设计制度
如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申请,经甲方、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修改后由设计单位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5.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灰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5.7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5.8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
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是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复验监理工程师?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位工程后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后,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5.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工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和工伤事故,监理公司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使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5.10施工进度监理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审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5.11投资监督制度(略)
5.12监理报告制度 5.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部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5.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6.监理措施
6.1投资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 6.2质量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
6.3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7.监理管理工作评定 7.1监理工作标准 7.1.1施工准备阶段 7.2施工阶段 7.2.1工程质量监理 7.2.2工程进度监理 7.2.3工程投资监理 7.3竣工验收阶段
7.3.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管理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7.3.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7.3.3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甲方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西京学院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专业0401班
编制人:袁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