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信息政策的要素:莫尔提出的信息政策要素包括:法规问题、宏观经济问题、组织问题、社会问题。
三十九、信息政策的体系结构
三个层次:产业政策层面;组织政策层面;社会政策层面。
五个因素:信息技术因素:信息市场因素:信息管理因素:人力资源因素:信息法规因素。 四十、信息法律概念:是指对信息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控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涉及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组织和对信息负有责任的个人等。
信息法律的主体:即权利义务主体,是指在信息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信息法律关系是各权利主体在参与信息活动过程中相互间形成的一种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信息法律的客体:是指一定的行为以及在特定环境中的物化的和非物化的财产。包括: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各相关主体的信息行为。
信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畴: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其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政策导向功能,促进信息技术的发展。 四十一、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的区别:
1、在性质上,信息法律是一种法律手段,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而信息政策是一种行政手段,是一种软性的指导性准则或指南。
2、在作用范围上,信息法律的问题、对象比信息政策更基本、更普遍、时效更长、相对更稳定;而信息政策一般随国家的发展目标、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状况和条件而改变,并且受国内外事件和形势的影响,因而具有政策的波动性和针对性,政策的对象范围和有效时间范围比信息法律要小,更带有阶段性和灵活性。
从二者的关系上看,信息政策是信息立法的基础,信息立法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
四十二、信息法律体系
1.信息法律体系构建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和地位;必须考虑到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未来发展;应当考虑到信息活动的跨行业、跨地域的特性。
2.信息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信息资源管理问题,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问题,信息市场管理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犯罪问题,信息利益分配和“信息公平”问题,信息国际化问题。
3.信息法律体系的结构:信息基本法;信息法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信息市场与信息服务法律制度,信息传输与数据交换法律制度,新闻出版与信息传播法律制度,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法律制度,国际信息合作与交流法律制度。
4.信息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信息市场与信息服务法律制度;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法律制度;新闻出版与信息传播法律制度;信息传输与数据交换法律制度;国际信息合作与交流法律制度。 三s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