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建集团工程管理奖罚办法(试行)一、总则
(一)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的管理水平,鼓励项目部争创优良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绿色示范工程等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三)同一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环保奖励按相对应标准的奖额累计计算。
(四)受奖工程均以主管部门颁奖的文件、荣誉证书原件及网页(网址核查)、电视片段、报纸原件为准。
二、项目创出各项奖项标准化管理工程奖罚措施
(一)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创出合同承诺中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绿色示范工程奖,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1、创出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绿色示范工程奖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创出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绿色示范工程奖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创出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奖的,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并有下列
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1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2、获国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 万元。
2、获得国家级工法,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工法,一次性奖励3000元。
3、获得国家级QC,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一、二等奖QC,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优秀奖QC,一次性奖励2000元。 4、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优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詹天佑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工程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另处项目部特别重大事故20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10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80万元罚款,一般事故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可消除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团公司的每个项目原则上都按集团公司管理要求操作,集团公司确定的指令性目标,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文明、技术质量施工目标责任书未实现的,未完成目标将进行对等处罚。 三、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检查通报的奖罚措施
(一)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1、国家级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2 万元/次。
2、在省(市)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1万元/次。
3、在地(市)级、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 次。/万元1奖励.
4、在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环保、体系、综合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2万元/次。
(二)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 元/次。与以上获单项奖、安全文明环保达标表彰或检查通报表扬的,在网上公布、电视台和报纸上报道的,此项不予重复奖励。 (三)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在国家级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3万元/次。
2、在省(市)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2万元/次。
3、在地(市)级安全、文明、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1万元/次。
4、在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罚2万元/次。
(四)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曝光批评的工地,处罚1万元/次。该件事项记入主管部门网站上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5万元/次。
(五)在媒体上曝光批评的,处罚重复累计。
四、对单位个人奖罚措施
1、获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个人,奖励5000元/次。
2、获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 次。/元3000奖或先进个人,奖励.
3、获地(市)级科技成果、劳动技能比赛、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或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次。
4、在本系统获国家级先进单位奖励所属单位1万元;获省市级先进单位奖励所属单位5000元.
5、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项目部、分公司处罚外,对各相关责任人员,处10000-50000元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泄露企业机密,损害企业信誉、形象的相关人员处5000-10000元罚款。
7、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公司文件执行不力,有章不循,有制不执等除给予项目部处罚外,渎职失职人员处2000-5000元罚款。 五、各单位工程管理奖罚措施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款 : 1、未执行集团公司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未贯彻落实,处罚分公司10000-20000 元/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集团公司文件执行不力,不按时按质上报工程管理月度报表、季度通报、活动总结、竣工资料等资料的,处罚分公司500-5000元/
次。
3、不参加集团公司月度、季度、年度例会、通报会、总结会等会议的单位,处罚单位1000元/次。
4、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处罚相关单位3-5万元/次,情节严重并造成不可消除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大检查不重视、不落实,检查 次。/万元1-2点名通报批评的,处罚分公司.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扣的,暂扣15 天内的,处罚分公司5-10万元;暂扣16-30天的,处罚分公司10-20万元;暂扣31-60天的,处罚分公司20-30万元;暂扣61天以上的,处罚分公司30-100万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单位生产要素管理奖罚措施
(一)项目部劳务管理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项目部的劳务没有按要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公司的,处罚分公司2万元/项目,并加收已完劳务费用3%的管理费。
2、项目部没有对入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的,处罚项目部50元/人;项目部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体检的,处罚项目部100元/人;项目部没有对入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的,处罚项目部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