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内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自律规范经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公开公正、全员监管、查防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应发挥业务经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 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自律,同时自觉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内部监管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系统使用
权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时、有效的监管。
第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设置专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岗位,专职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专卖、业务信息系统。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的行为均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与专卖监督管理处(科)、专卖稽查总队(支、大队)合署办公,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岗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设施。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所是内管重心下移的主要责任部门,向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负责。
第十一条 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目标,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负责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协调同级业务部门建立
健全内控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推进专卖内管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三)负责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及考核。
(四)负责对省内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
(五)负责省烟草专卖局驻工业公司特派办人员管理及工作指导、协调。
(六)负责查处全省行业内企业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案件。
(七)承办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专卖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市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市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任务,完善专卖内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地区内管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检查,对辖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监测分析辖区规范经营基本情况,查处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查处情况、结果及时上报省局。
(三)负责指导、推进、检查、考核辖区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烟草专卖局上报问题进行处理。
(四)加强与业务经营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业务部门建立、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自律规范水平。
(五)负责落实辖区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职责,指导、检查、考核所属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六)负责对辖区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落实责任追究。
(七)组织开展专卖内管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辖区行业干部职工自律经营意识和专卖人员内管工作能力。
(八)准确及时上报内管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负责对工作底稿、痕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九)承办其他需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办理的内管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部署,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完善专卖内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卖管理监督,加强卷烟市场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烟草专卖局。
(三)定期或不定期与营销、配送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业务经营工作严格按制度、流程开展。
(四)落实辖区专卖管理所工作职责,指导、检查、考核所属专卖
管理所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五)负责落实辖区查出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组织开展专卖内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经营人员自律意识和专卖人员内管工作能力。
(七)准确及时上报内管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负责对工作底稿、痕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八)承办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专卖管理所内管工作职责:
(一)按照同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部署的内管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管。
(二)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市场走访检查,分析和掌握业务经营动态信息和辖区卷烟零售户经营情况,对发现行业内部从业人员涉嫌不规范经营以及卷烟异常流动的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内管部门。
(三)负责对内管部门指派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四)负责对内管工作底稿、痕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完成领导和内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内管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辖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网上实时监管,辖区行业内企业有关信息系统查询权限必须向内管部门全面开放。
(二)对辖区行业内企业或部门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实时、实地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