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测量允许误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位移?3mm。
2.向传递的允许偏差见一览表。
标高传递允许偏差表
高 度 (m) 每 层 H≥30m 允许误差(mm) ?3 ?5
第七章 工程沉降观测
7.1测设方法
根据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到±0以后,应根据设计图纸在主体框架柱上+1.00处设沉降观测点,以上结构每施工一层观测一次;主体工程完成后,在装修期间,每个月观测一次至竣工;工程竣工后,第一年内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以后每隔4-6个月观测一次。当沉降有异常变化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并通知有关单位。
对于沉降观测点设置,本工程采用“套筒内藏式沉降观测点”设置制作方法。
7.2制作方法
一个70?70的电气预埋盒,一个?20直螺纹套筒穿过盒底。PVC或镀锌铁皮盒盖,可以用螺丝将盒盖固定在电线盒上的螺丝孔上。用?20钢筋制作成90度弯头的观测头,水平段套丝,长约6cm,垂直段长约4cm,端头用砂形,锥尖即为观测点。沉降观测点设置大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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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设置方法
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首层柱墙结构钢筋绑扎完毕后,将准备好的电线盒固定在观测点位置,直螺纹套筒从电线盒底穿过,用电弧焊将?20直螺纹套筒焊在观测点内柱或墙的主筋上,封闭模板时,注意检查电线盒必须紧贴外模。
结构模板拆除后,即可看到预埋的电线盒及盒中的直螺纹套筒。
7.4观测使用
每次使用时,打开观测点盖子,旋转?20钢筋弯头,将弯头套在套筒上,保持观测点在垂直面上,即可进行观测,记录每次观测数据。
观测完毕后,取下弯头,盖上盖子,盖子面上可以用红色油漆标上标记或观测点好,以表明用途,并使外观美观。
7.5注意事项
1.所有轴线传递都以控制点和定向点为基础,所以要加强控制定向点的保护。仪器要经常进行检校,并备有检查资料。
2.根据《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水准测量规范》及柱定位平面图,按设计要求,在建筑物相应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在建筑物周围布设四个水准点作为工作基点。当基础施工完毕,首层结构施工时在本结构施工图规定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对沉降观测点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冲撞引起变形影响数据统计。
3.沉降观测点稳固后进行首次观测。首次观测测二个测回,精度符合要求后填写记录表。如沉降量大时缩短周期。并及时整理施测数据,编制成果表,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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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施工注意事项
1.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合理的复核制度,每一工序均有专人复核。
2.测量仪器均在计量局规定周期内检定,并有专人负责。 3.阴雨、曝晒天气在野外作业时一定打伞,以防损坏仪器。 4.非专业人员不能操作仪器,以防损坏而影响精度。 5.对原始坐标基准点和轴线控制网定期复查。
6.由于工期紧,施工分项多,为保证各班组相互配合,以求紧密衔接,施工测量应与各专业工种密切配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与施工同步的测设手段。
7.所有施工测量记录和计算成果均按工程项目分类装订,并附必要检查的文字说明。
第九章 施工测量管理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测量管理制度和复核验线制度。
9.1技术复核
1.各施工楼层轴线及标高线放出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轴线的相对尺寸、控制点位置等的复核检查,主要复核:控制轴线的间距;各轴线间的间距;建筑物的总长宽;各部分墙体、柱的截面尺寸;楼层标高控制点的高程;梁板模板的标高;梁截面尺寸;梁轴线有无偏移等。
2.测量人员协助监理对建筑物的主要控制轴线及建筑主点进行复测认证。
3.测量标准应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有关规定执行。
4.复测监控过程记录应作为技术资料入档。
5.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复核无误后,并办理有关签字手续,再进行钢筋、模板工程的施工。
9.2误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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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轴线位移?3mm,混凝土柱垂直度允许偏差?8mm。 2.层高测量允许偏差?3mm。
9.3测量管理制度
1.各级施测人员应认真学习与执行国家法令与规范,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做到按规范工作,按图纸施工。
2.施测人员应建立健全内部测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3.严格遵循自检的作业程序,复核合格后方可上报验线。
4.外业测量成果的记录要求做到:原始真实,数值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清晰,记录应及时填写,不允许先写在草稿纸上,后再转抄,应保持记录的原始性。
5.草图、点之记图等,应当当场勾绘,有关数据和方位等一并标注清楚。测量记录多有保密性,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上缴有关部门保存。
6.测量工作要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步步校核,结果可靠。 7.测量人员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定校核,确保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8.测量仪器的检定必须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检定规程,并在受控的检定部门进行一般的测量仪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包括全站仪,激光垂准仪、水准仪及附属品,钢尺,水准标尺等)。
9.严禁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期的测量仪器在施工现场出现,作好现场测量仪器的登记,标示,记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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