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油汽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泰宁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10日三明市中油汽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在三明市组织召开三明市中油汽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泰宁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广州世品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施工单位)、厦门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油气回收检测单位)、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应邀的2名技术专家,共计8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审阅了资料并现场核实了项目所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明市中油汽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泰宁加油站位于泰宁县城关台前路14号。经营柴油、汽油等零售业务,年运行365天,每天24小时工作制,占地约1050平方米,场区建有加油棚、储油罐、附属楼等,建有2个30m3柴油罐,1个30m3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并配套有2台加油机。
该项目于2002年12月16日委托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3年1月23日通过泰宁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二、项目变更情况
与环评对比,环评中加油枪为4把,实际为8把,加油机的数量不变。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油站冲洗地面废水经环保沟、隔油池后收集回用冲洗地面和绿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后回罐;储罐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返回油罐车。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油站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油和油渣由省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统一委托福建鸿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销售分公司泰宁县泰宁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FJSMTNJYZ2015-10)。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一)废气:边界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油气回收系统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等指标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标准。
(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沿交通干线一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六、建议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各类环保处理设施日常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实施各项污染物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
(三)完善验收监测报告,核实监测工况,补充生活污水委外处置协议。
验收组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