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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
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
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 2014-12-10 13:04:47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 2014-12-10 13:04:47
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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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9日 第五篇:年休假通知 菏地税组函[2014日5号 关于在职干部职工年休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省地税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14]197号)精神,为充分体现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按照省局关于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认真落实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要求,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菏泽地税实际,现就地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年休假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 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二、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未 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休假安排,必须报上级局审批、备 案。所有休假应本着既有利于落实休假制度、有利于干部职工身 体健康,又不耽误工作的原则,统筹安排,兼顾各方。
1、市局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及市局正科级以上干部休假, 须经市局局长签字,由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2、市局副科级人员休假,个人申请,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 及分管局长签字审批,由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3、一般工作人员休假由各科室、分局自行安排,各科室、分 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局长签字,由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4、各县区地税局局长休假,经市局局长同意后,报市局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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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科备案;其他人员休假,由各县区地税局参照市局规定执行。 四、系统内各单位要在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 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有计划的分期分批 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休假。干部职工休假必须根据工作需 要进行.休假期间如果工作需要,可随时终止休假.
五、当年休假期当年有效,过期不补。干部职工休假,必须一 次休完,不允许分次休假。
六、干部职工年内请假总天数达到和超过本年度应享受休假 的天数的,年度内不再安排休假。
七、安排工作人员休假,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 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同时,要加强对休假人员的 管理和监督,杜绝失密泄密、违章违纪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有关规定,要通过落
实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使广大地税干部切身体会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促进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工作热情和干 劲,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地税工作中去,为地税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休假通知抄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组织人事处 菏泽市地税局组织人事科2014年7月18日印发 校对:刘涛(共印50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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