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1.1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宜使用抗菌素,抗菌药物主要用于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微生物病原体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1.2对病情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初步选用抗菌药物后,有条件时,应尽早分离出病原菌并做药敏试验,再根据药敏结果选用或调整抗生素。
1.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生素,尽可能先查清病原学诊断,根据疾病情况,考虑在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完成后再使用抗生素。
1.4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因易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菌株的产生,有碍于这些抗菌药物日后的全身性应用。
1.5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要严格控制,应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1.6选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应了解与掌握各类抗菌药物的主要抗菌谱、适应症、药物代谢动力学及其副作用,根据患者的感染轻重和一般情况(如免疫状态、机体生理、肝肾功能等),结合院内细菌耐药变迁动态予以正确选用。
1.7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配伍禁忌及其相互作用;在出现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或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时,方可联合用药;联合用药时,个别毒性较强的用量可以减少,以避免出现毒性反应。
1.8一般感染时,抗菌药物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2-3天;急性感染者使用抗菌药物2-3天,若疗效不显著,应多方面分析原因,如确系抗菌药物选用不当,则应改用其它敏感的药物。
1.9合理选择给药方案,如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静脉点滴时,要采用间歇给药方案;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及多烯类抗菌药物(如二性霉素B)因间歇给药毒性大,故应连续给药方案。
1.10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理,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 住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
2.1力争住院病人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率控制在50%以下。
2.2对一般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
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2.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治疗时,需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后,方能使用。
2.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三线药物治疗时,需经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使用。
2.5对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三线特殊抗菌药物(如泰能、万古霉素等)时,应由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集体进行会诊,决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它事项。
附: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a)一线药:
青霉素钠、钾氨苄西林钠、苯唑西林钠、氯唑西林钠、哌拉西林钠、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钾、头孢羟氨苄、头孢氨苄、头孢唑啉钠、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大观霉素、红霉素、交沙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强力霉素、四环素、吡哌酸、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旋氧氟沙星、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磺胺嘧啶、复方磺胺、制霉菌素、克林霉素、联苯苄唑、特比萘芬、氟胞嘧啶、甲硝唑、林可霉素、磷霉素、利福平、雷米封、乙胺丁醇。
b)二线药:
氟氯西林、阿洛西林钠、美洛西林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钠、阿莫西林钠、氨苄西林钠、替卡西林、头孢哌酮、哌拉西林、氨曲南、头孢西丁钠、头孢美唑钠、氟氧头孢、奈替米星、阿米卡星、依替米星、链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米诺环素、培氟沙星、氟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替硝唑、利福喷丁、利福霉素。
c)三线药:
头孢克肟、头孢吡肟、亚胺培南、泰能、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异帕米星、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莫西沙星、加替沙星、两性霉素B(酯质制剂)。
3 门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
3.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使用一线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应经专科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同意
后,方能使用,严禁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药物。
3.2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用药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3.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使用时间超过3天、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住院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敏试验,根据药敏结果再选择用药。
3.4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禁在门诊通过静脉输液或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途径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的,应住院观察使用。
3.5在门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和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抗菌药物,分析查找原因,并认真履行告知责任,避免医疗纠纷。
4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4.1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
4.1.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4.1.2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4.1.3非手术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般仅用于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热等疾病。
4.1.4外科手术预防用药:根据本院或本病区手术后感染可能的病原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等因素,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A)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a)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中有关抗菌药物应用亦可参照此类用药。
b)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物的大型清洁手术,预防用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尽量缩短抗菌药物使用时间。一般于术前0.5~1小时静脉给药。若所用药物半衰期短,手术时间超过4小时,可于术后加用一次。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行介入治疗时可参照此类用药。
B)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以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C)污染的手术:对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4.2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4.2.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一般不需用抗菌药物。
4.2.2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适宜。
4.2.3清洁肠道用药:结肠、直肠等手术,术前一天可分次口服不易吸收、肠道内药物浓度高、对肠道细菌等有强大杀菌作用的药物。
5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要求
5.1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协同抗菌作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的产生。
5.2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5.3联合用药的其它注意事项参照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原则。 6 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 6.1抗菌药物在老年人中的作用:
宜选用杀菌剂,常二联用药;用药剂量按公斤体重计算比较合理,剂量要比成年人小,一般可按成年人的最低治疗剂量给予,但头2~3天的剂量可稍大些。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大的药物,如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等,必须应用时需定期检查尿常规和肾常规,并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随时调整给药剂量和间期。老年患者药物反应时不易被及时发现,应予注意。
6.2抗菌药物在新生儿中的应用:用药剂量应依据新生儿的日龄而作更改,不宜机械地按成年人的数据折算应用于新生儿,以免因过量而发生毒性反应。避免应用毒性明显的药物如:氨基糖甙类、氯霉素等,磺胺类、氟喹诺酮类也不宜应用。
6.3抗菌药物在孕妇中的应用:可安全应用的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类、大环内酯类(除酯化物外)和林可霉素类。妊娠期应避免使用的药物有:四环素、红霉素酯化物、氨基糖甙类;妊娠早期避免使用的药物有:甲硝唑、利福
平、氟喹诺酮类、甲氧苄啶、酮康唑等;妊娠后期不宜应用的有:磺胺类、氯霉素等。
6.4抗菌药物在乳妇中的应用:自乳汁分泌较多、对胎儿可能产生影响的抗菌药物有:磺胺类、雷米封、氯霉素、四环素、红霉素等。乳妇应用时均应暂停哺乳。
6.5肝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物的应用:下列药物应避免使用或慎用:四环素类、氯霉素、红霉素、利福霉素类、磺胺类、抗真菌药。
6.6肾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可使用正常剂量的药物有:大环内酯类、利福霉素类、强力霉素、先锋必等。剂量略予减少的药物有:青霉素类、林可霉素类、第3代头孢、甲硝唑等。剂量必须减少的药物有:氨基糖甙类、多粘霉素类、第1、2代头孢、氯霉素、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乙胺丁醇等。不宜使用的药物有:四环素类(强力霉素除外)、磺胺类、新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