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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奇兴金属制品厂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QX.Z04-2003.A
编写: 审核: 批准:
1、为提高本公司产品质量,减少因返工、翻修而造成的浪费及减少因质量问题引
起的顾客抱怨,强化检验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制订本制度。
2、对批量生产的任何数量的产品部件均采取全检的方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传递
过程不出现不合格产品。
3、检验的项目为:外观、规格、型号、批号等指标,以及以上项目与工艺文件是
否一致。
4、检验的结果由质检科保存,对每批次(合同)检验内容均进行记录和保存,对
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科责成生产车间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5、对急需使用而来不及检验的产品,由分管领导其授权人员签名后,可以予以紧
急放行,放行的部分要有明确标识,没有放行的部分按常规进行检验。
6、不合格品的处置:
a) 质检科负责组织对对生产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按照不合格品对质量
影响程度采取记录、标识和隔离,由生产人员确认后进行返工,或按下面一项进行处理。
b) 对于退回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一般需要在生产通知单
上注明。
c) 翻修结果需要重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品的,归入正常生产流程。
反之,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经分管厂长批准后,确定为:调换、降级、报废。
7、质检科授权检验人员对在制品(零件)和出厂产品进行最终检验,并分别使用
“产品(零件)检验合格证” 、“合格证”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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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产品或零件未经检验不得出厂或流转到下一道工序。
9、所有检验文件、 检验印章或检验标识均为受控文件, 需专人、登记、编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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