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重点(答案)
一、名词解释
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一危险赔偿: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照比例分配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无过失补偿原则:又称无责任赔偿原则,是指在工伤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害者进行无条件的一定补偿。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粹风险,所谓的纯粹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益机会的不确定性。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
社会保险: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批单:是保险人应该投保人又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保险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且保险责任期限相同或重复的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包同一标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当时损失的市价是涨还是落,均按照损失程度十足赔付。
定期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又称为定期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历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政策保险:是指政府由于某项特定政策的目的以商业保险的一般做法而举办的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验,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
经营。
保险的复效条款: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复效权。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恢复,并不改变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是两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 保险宽限期条款: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
保险费率:(保险价格)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金,通常以每百元或千元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来表示。
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 纯保费:是保险人用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 如实告知:狭义的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条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二、判断题
1、保证的规定是对保险人而言的。对(46页)
2、保险合同订立表明了保险合同的生效。错(51页,规定的生效日期才是) 3、损失赔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对
4、家财险中房屋等不实施“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对 5、在人身保险中宽限期为90天。错(应是60天) 6、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经济补偿。对(76页)
7、社会保险最主要形式是医疗保险。错(生育、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8、在意外伤害险中可实行代位追偿。错(81页)
9、订立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确定的。错(和投保人) 10、定期保险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为标的。对(117页) 11、人寿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错(应是被保险人的生命) 12、受益人变更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对(33页)
13、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限期内死亡为标的。错(118页,生死亦可) 14、社会保险主要类型是养老保险。对(266页)
15、告之的规定是对保险人而言的。错(对投保人和保险人而言) 16、定期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标的。错
17、受益人由投保人决定。错(33页,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决定) 18、分红保险的分红费用主要来自利差。对(138页)
三、简答题
保险的基本功能:分散危险功能、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的作用: 1、促进经济发展 2、保障社会稳定 3、促进改革开放 4、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5、促进科技创新
商业保险主要功能:1、保障2、医疗3、养老4、教育金储备5、意外和意外医
疗6、投资理财
保险合同的分类:射性合同、格式合同、要求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1、保险金的确定 2、保险金的给付 3、保险金利益的确定 4、具有长期性 5、具有储备性
财产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社会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3)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4)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 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5)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死亡保险特点:保费低、期限较短、纯保障性、无现金价值、无储蓄成分、是定期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特点:是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届满时生存为给付条件。
两全保险特点:1、任何两全保险单中都说明一个到期日2、具有保障性和储存性双重功能
意外伤害险的特点(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和所从事的活动(2)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3)意外伤害保险的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且对保险责任期限有特别的规定(4)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与不定给付相结合(5)在相同保费下,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与其他寿险产品相比,通常较高
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有偿性合同 5、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 6、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7、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可保风险的基本特征:1、必须是纯粹的风险。2、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4、不能使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条件:1.损失程度高 2.发生的概率小
3.具有大量的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4.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5.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6.损失时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7.不能同时发生
代位追偿:1、权利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现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2、物上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追偿产生的主要原因: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保险代位追偿中的成立条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