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
关于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合理合法处理公司经营模式的变革、薪资福利的调整、规章制度的修定、劳动争议等情况。据此,公司计划在年月日正式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广大职工就企业的生产、安全、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可通过职代会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 、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目的
在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变革、薪资福利的调整、规章制度修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时可得到合理解决,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 、职工代表大会发起
由人力资源部发起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员工初选能代表本部门或联合部门的代表候选人。 三 、职工代表大会监管形式
1.每一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重大提案; 2.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3.每月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处理提案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四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架构
1.职工代表大会主席1名,主导职工代表大会全面工作; 秘书长1名,提案的整理及会议的安排工作; 2.设立职工代表常务委员15名(含主席、秘书长); 3.设立职工代表78人(含主席、秘书长、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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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职工代表的职责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常运作:
(一)、职工代表的职责:积极听取本部门或联合部门的意见,对管理模式变革、薪资福利的调整、规章制度修定等提案内容,认真分析与相关归口部门沟通解决对涉及多数人并或就自已的力量无法解决的,即时将提案递交常务委员会委员;准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就某些问题发表意见,并对会后相关工作作跟进。
(二)、常务委员会职责:审查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并进行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提案整理、分类、登记后,分别送交公司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实施,对重大问题的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监督检查提案的落实,及时反馈提案落实情况,汇总、总结提案落实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的具体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一般程序:
1.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的要求,填写提案表。由代表组集体名义提出的,需由代表人签名;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还要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职工代表同意并签名决意递交职工代表会决议。
2.根据既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又切实可行、合乎提案要求的原则,由常务委员会与归口部门协商后,提出立案建议,并形成提案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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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务委员会小组对各职工代表作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做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的说明,对于立案的提案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多数表决通过的决议。
4.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确立的提案决议分别交由经理(厂长)和有关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做好落实提案的计划安排。 职工代表大会各常务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大会提案的落实,并积累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各有关部门落实每项提案以后,须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由提案人签字确认,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须进一步落实。
各项大会提案的内容、审查、立案、领导批示、责任单位、落实期限、检查情况、落实结果、提案人意见等均应在提案表中反映。每年首次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须向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提案的落实情况。
6、常务委员二周内对征集的职工代表提案进行分类、审查、立案、统计、登记。
7、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常务委员会征集提案对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将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8,对不够立案条件的提案,责成有关人员及时退还提案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六个工作日前,将已受理提案印发给职工代表。 9、各基层部门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向职工代表提案的制度。 六、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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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在开会、处理日常事务期间作为正常工作,公司无条件提供相关会议资源;
2.职工代表离职必需先向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退会,经职代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多数通过,主席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审批手续(包含公司辞退)
3.职工代表在处理所提案的内容仅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4.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除了处理职代会日常的事务外,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二次以上处罚、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含)、职代会或常委会二次以上缺席(含)、三次以上迟到早退,以及在行使职权时徇私舞弊乱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被证实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者,经职工代表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或职工代表大会多数通过,由主席签批“取消职工代表资格决议书”,即取消其职工代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七、职工代表具体选举办法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代表的比例构成是:普工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在职人数 序号 部门 干部 普工 推选名额(5%) 干部(50%) 普工(50%) 备注 1 2 3 4 5 6 总经办 财务部 资金管理部 会计部 物控部 进出口部 53 13 6 1 关于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企业管理部 企业文化部 人力资源部 信息管理部 工程设备部 工业工程部 品质管理部 项目部 营业一部 营业二部 营业三部 营业四部 产品开发 采购部 生产管理部 宝发裁车部 技术部 洗水部 后整部 合 计 65 95 25 444 1417 72 554 220 973 3 15 1 39 78 4 17 11 39 18 66 2 3 89 0 5 0 72 15 5 1 27 33 2 2 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各部门经理召开部门会议,由本部门员工推选本部门或联合部门职工代表候选人(经理级人员也可),能代表本部门或联合部门作出决议的人员名单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公民,推选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止(被推选的代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名单以电邮方式发送于人力资源部陈仁刚处);人力资源部主导在78名职工代表中推选出15名常务委员,并选出主席和秘书长各1名。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