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 客户申请 ? 担保立项 ? 项目初审 ? 会议评审 ? 担保审批
?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 跟踪监督
?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 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 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3、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 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精选资料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第七条 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初审
第八条 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 A、B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A、B共同完成,A角提交《担保评审报告》,B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业务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初审程序
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担保评审报告》,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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