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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导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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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骥 男,1959年生,湖南湘阴县人,中共党员,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校党委书记、教授、博导。1983年毕业于湘潭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于南开大学研究生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00年2月至7月,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系统工程原理。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由国家和省委纳入高层次、复合型后备高级干部培训项目,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学习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学。2004年5月考上清华大学李学勤教授和湖南大学朱汉民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中国近现代思想史。2006年5月,作为“中国大学校长培训团”中的一员赴英国牛津大学学习大学管理。2011年,参加国家外国专家局第42期高校领导海外培训班,赴美国芝加哥大学学习研修高等教育管理。

张晶萍 女,1967年1月生,江西省波阳人。先后就读于江西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学位、史学史硕士学位、专门史博士学位。现为湖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学术史、近现代思想史、历史教学论的教学与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4项,出版学术著作4部,在《光明日报》、《史学理论研究》、《文献》等报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张绍春 1969年1月出生,土家族,湖南吉首人。1992年6月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教育专业本科毕业,2008年6月在湖南师范大学获得历史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博士学位。2004年9月获得副高职称,现在中国现代史教研室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教学科研工作,研究方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与中国近现代教育史。在《光明日报》、《当代中国史研究》、《伦理学研究》、《生产力研究》、《大学教育研究》、《教育评论》等报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已出版专著《近现代教育变革的强音——马叙伦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

郑大华 男,1956年生,土家族,湖南永顺县人。曾先后师从著名历史学家林增平教授、龚书铎教授学习中国近现代政治史和思想文化史,1990年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获历史学博土学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首届“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近现代史学科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近代史研究所思想研究室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座教授,韩国汉城国立大学东亚文化研究所客座教授。2000—2001年任韩国汉城国立大学访问教授。1988年前,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政治史、尤其是辛亥革命史研究。1988年后转而从事近现代中国思想文化史和学术史、尤其是民国思想文化史和学术史研究。在梁漱溟研究、张君劢研究、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研究、中国近现代文化保守主义思潮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战与战后(1918—1927)中国思想界研究、民国时期的思想文化研究等多个领域处于国内

外领先水平。出版著作十余部,在《近代史研究》、《光明日报》、《世界历史》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百余篇。现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A类课题等多项。

郑佳明 1949年9月出生,汉族,湖南长沙人。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分获历史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城市文化史。主讲《城市文化史》和《中西文化比较》等课程。湖南省政协常委,湖南省社科联主席,湖湘大学堂组委会副主任,红网名誉董事长,《故事湖南》主讲人。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兼职教授。

郑佳明教授对中国思想文化史有精深的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主持“湖湘文库”的《湖南城市史》编纂,指导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余篇。先后担任长沙市岳麓区区长,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湖南省委外宣办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湖南省社科联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在内地最具影响力的长篇历史题材电视剧《雍正王朝》、《走向共和》和《恰同学少年》中,他分别担任总监制和总策划。他是我省党课和形势报告专家服务小组的主要成员,近年来,多次深入到各州市、省直单位、高校以及全省重要的研讨班、培训班作理论辅导报告,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钟声 1963年11月生,湖南湘阴县人。分别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和湖南师大历史系,先后获历史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为湖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国家公共文化政策实验室”研究员。中国辛亥革命史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华民国史、近现代湖南历史与人物、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研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与中国社会的变动”;先后主持“近代长沙米市研究”、“近代以来中国政府的文化政策研究”、“湖湘文化理论研究”等省厅级研究项目5项。出版著作《从重商思想到实业振兴思潮》;先后参编的著作有《中华民国史大辞典》、《三湘英烈传(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长沙文化产业蓝皮书(2012)》、《中国文化创新报告(2013)》(蓝皮书)。在《光明日报》、

《史学月刊》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有的先后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前沿报告》、《作家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书刊摘录或全文转载。

周秋光,男,1954年生,湖南耒阳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中国近现代史国家重点学科中国近代社会与文化研究学术方向带头人。湖南师范大学慈善公益研究中心主任、企业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慈善通史》首席专家。学术与社会兼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专家库评委、国家教育部专家库评委、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南黄兴研究会副会长、湖南谭嗣同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慈善总会理事等。主攻方向为社会与文化史,是国内外研究熊希龄、社会慈善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以及湖湘文化的知名学者。

先后主持承担各类科研课题6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慈善通史》、重点项目《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一般项目《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红十字会研究》各1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十二五”重点图书《中国慈善史资料汇编》1项;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1项;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均GDP进入3000-5000美元阶段的部分省市经济结构变化和动态特征对湖南“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研究》1项,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7项)。

出书(含主编)26种,代表作有《熊希龄与慈善教育事业》、《熊希龄集》(全8册)、《熊希龄传》(已出第3版)、《熊希龄:从国务总理到爱国慈善家》、《湖南教育史》(第2卷)、《湖湘文化宏观研究》、《中国慈善简史》、《红十字会在中国(1904-1927)》、《近代中国慈善论稿》、《湖南慈善史》、《刘大年传》、《中山慈善万人行研究(1988-2010)》、《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与实践》》、《谭延闿集》(全2册)、《湖南社会史》(全2册)、《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全3册)等。发表学术论文260余篇。

多次获国家、省、市和学校科研成果奖。先后6次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学术访问,应邀赴德国自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楚文化研究会、台湾福华文教会馆参加学术会议并讲学。个人事迹入选《中国100

所高校中青年社科教授概览》、《中国当代历史学者辞典》、《中国当代历史专家传略选》、《学子风华――杰出留学回国人员特辑》等书,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香港阳光卫视、香港“灿烂的中国文明”网站、《中国新闻周刊》、《瞭望东方周刊》、人民日报社《大地》杂志、《公益时报》、《华夏时报》等多家有影响的媒体采访报道。

朱发建(1964—):湖南慈利人。先后毕业于湘潭大学历史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研究所、历史系,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7年评为教授,主要从事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历史教学论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2001年以来,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湖南省社科基金等课题4项,出版专著《中国近代史学科学化进程研究》、《吕振羽传》、《慷慨三湘:辛亥革命在湖南》3部,编著《中国国际贸易概论》、《中国近代社会思潮》、《湖南省志·风俗志》多部;在《史学理论研究》、《史学月刊》、《学术月刊》、《历史教学问题》等国内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

邹水杰 男,1971年9月出生,湖南新化人,汉族,中共党员。2004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任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文化管理系主任,中国秦汉史学会会员、江苏省项羽文化研究会会员,主要从事秦汉史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专著《两汉县行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教科书里没有的秦汉史》(中华书局2011)、译著《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原著许倬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选译《白话精华二十四史?后汉书》(一)、(二)(现代教育出版社2011);在《中国史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史学月刊》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数篇。现主持教育部课题1项,完成省、厅级课题多项,曾获得多项省、市、校级教学奖及科研成果奖。

采购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你为什么报考本学校

你对研究生期间的规划是 你对你的初试成绩满意吗

采购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它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等特点,且通常采购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项目采购合同,如果材料或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甚至导致项目失败。因此,在审查采购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 卖方的资信调查 由于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采购方谨慎选择卖方,尽可能选择资信好、近距离的交易对象。 二、 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采购合同一般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或材料要求比较高,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细化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减少合同风险,达到交易目的。如果不便细化,并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即可。 三、 付款 作为采购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为了顺利地达到交易目的,防止卖方拿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我们必须有技巧地设计合同的付款条款。较为安全的方式是将付款和卖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进度和货物的质量挂钩。我们认为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给卖方一定的预付款或定金,预付款或定金应当在审查对方资信后付出,如对对方资信不完全确信,建议将预付款或定金适当降低,一般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宜。 2、货物全部运抵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采购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3、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方全额返还质保金给卖方(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质保期从货物安装完或投入使用时起算。 四、交货 这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需要注意的是: 1、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是分批提交还是一次性提交,确保所有货物在运至约定的地点时,才开始履行主要的付款义务。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约定模糊不清或有选择性的交货时间。 2、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选择交货地点的运输路线要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在我们的顾问单位中曾经就出现这种纠纷,卖方认为,根据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因为有段公路有故障,车辆无法通过,所以无法将货物按时送到。因此,在选择交货地点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车辆能否顺利到达的问题。 3、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 五、技术服务 在采购合同中,购买某一设备通常是与使用该设备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技术服务条款。: 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 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4、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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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骥男,1959年生,湖南湘阴县人,中共党员,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校党委书记、教授、博导。1983年毕业于湘潭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于南开大学研究生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00年2月至7月,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系统工程原理。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由国家和省委纳入高层次、复合型后备高级干部培训项目,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学习公共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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