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梯安装工程 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 土建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 本 规 定
3.0.1 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0.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表A记录。 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表B记录。
3 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 3.0.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 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
? 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
成
?
验收文件。
4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4.1 设备进场验收
主 控 项 目
4.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3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一 般 项 目
4.1.2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4.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4.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4.2 土建交接检验
主 控 项 目
4.2.1 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4.2.2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 对有机房电梯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3 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
心桩墩上;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一 般 项 目
4.2.4 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2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3 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 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5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6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7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动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8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9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0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 4.2.5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3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1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
7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8 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4.3 驱动主机 主 控 项 目
4.3.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一 般 项 目
4.3.2 当驱动主机承重粱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4.3.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粱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3.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台缘。
4.4 导 轨 主 控 项 目
4.4.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一 般 项 目
4.4.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4.4.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4.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
4.4.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
4.4.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4.5 门 系 统 主 控 项 目
4.5.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4.5.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一 般 项 目
4.5.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4.5.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木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5.7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4.5.8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4.6 轿 厢 主 控 项 目
4.6.1 当距轿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一 般 项 目
4.6.2 当桥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6.3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4.7 对重(平衡重)
一 般 项 目
4.7.1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7.2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4.8 安全部件 主 控 项 目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一 般 项 目
4.8.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4.8.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8.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4.8.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4.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主 控 项 目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9.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4.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 般 项 目
4.9.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4.9.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4.9.7 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9.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4.10 电气装置 主 控 项 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一 般 项 目
4.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 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4.10.4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