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9月20日发布,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目 次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
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 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 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