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家长委员会具体工作主要是在学校的引领和指导下开展组织建设工作,发挥最基本的职能。这主要包括:加强家长委员会机构建设,特别是选好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和秘书长;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特别是制订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根据实际运作需要,召开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建立家校议事机制等。
家长委员会机制运作成型后,重点要结合学校以及家长和学生的实际,紧紧围绕家长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建立和完善专题例会制度、对口联系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和组织建设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家长评价的运作机制和家长评优机制,确保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行。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切实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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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4)协助开展家庭教育和家长教育。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5)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参与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
(6)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的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7)支持和帮助学生开展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支持。
(8)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二、家委会日常工作
(1)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成员例会,听取学校校长关于学校工作情况的通报,制定或完善组织章程,研究、制定本学期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等。每学期结合家长开放日、社会评议等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家长参与,协助和参与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2)工作分工制度。家长委员会按照学校工作实际,根据家长意愿和特长,分成德育、教学、后勤、家庭教育指导等若干分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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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工部门,对口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沟通与配合,提出可行性和建设性意见。同时实行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分层落实,确保有序开展工作。
(3)驻校办公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实行每周半天的驻校办公制度,由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值班。驻校办公内容有巡视校园、巡视课堂,与相关部门研究工作,接待家长来访等;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建议并参与活动指导;做好工作记录。家长委员会主任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在学校办公。
(4)参与管理制度。主动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学生与学校间的纠纷和问题;主动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参与教育教学管理、食堂管理、重大活动、校园安全及周边综合治理,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等。
(5)家长义工制度。本着家长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发动和组织广大家长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担任学校义工或志愿者,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与管理等。组织家长参加食堂、校园门口值勤、交通协管、打扫卫生、布臵教室、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
(6)家长咨询制度。设立“家长开放日”、“家长咨询日”,让家长走进课堂、走进校园,了解教师,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负责接待家长,给予家长必要的咨询,解疑答惑,架构家校沟通的桥梁。
(7)工作评议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指导下,通过问卷调查、家长评议会等形式,对学校办学章程、校务公开、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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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招生入学、师德师风建设、优秀学生的评选等学校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参加学校对课堂教学、对教师工作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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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