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由 ______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缴出资 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__ %实缴出资 ______________ 元, 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 %出资方式为货币。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缴出资 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__ %实缴出资 ______________ 元,
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 %出资方式为货币。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缴出资 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__ %实缴出资 _______________ 元, 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 %出资方式为货币。
以上股东注册资本欠缴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 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 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 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___________ 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___________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一式 __________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 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