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建市[2017]101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7]10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1 / 2
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
二、试点地区、企业
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时间为2年。我部将根据试点情况,对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进行调整。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试点企业要加强
2 /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建市[2017]101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7.05.02【实施日期】2017.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