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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福建海事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现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申请单位 ****航运有限公司 (盖章) 申办人 刘** 联系电话139060*****
年 月 日 船舶名称 闽福州*** 船籍港 福州 呼号 BWWC 总吨 263 船舶种类 杂货船 主机功率 120KW 航区 遮蔽 海区 A1 救生设备最大额定人数 8 机舱自动化程度 非自动化 GMDSS设备情况 按要求配备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航运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滨南路***号**大厦*楼 联系电话 0591-59973000 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 ****航运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滨南路***号**大厦*楼 联系电话 0591-59973000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相应标准的陈述(包括船舶航程、连续航行时间;是否昼夜航 行;GMDSS通用操作员的配备及对要求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建议的配员方案): 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如: 1、 福州港遮蔽水域航行,定航线福州—泉州;连续航行时间超过/不超过**小时,航程**海里,仅白天航行….等。
提交申请材料情况 (1)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体入级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 (4)或客船安全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 (5)船舶检验证书簿及主要内容复印件(适用国内航行船舶) (6)乘客定额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 (7)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复印件 (8)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9)书面说明补发理由及相关支持材料(适用补发时); (10)原证书作废的公告(连续公告3天)(适用补发时); (1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补发时); (1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他相关资料大的副本。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材料。 □ (2)轮机入籍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 □ □ □ □ □ □ □ □ □ □ □ 注: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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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配员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登记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登记的内容填写相应的船舶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使用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统一的标准格式的船舶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书应使用兰、黑水笔,字字迹应清晰易辩。
三、申请人为法人的或其它组织的,应按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书填写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
四、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的当日日期,如是被登记机关退回后重新申请的,申请日期为重新申请的日期。
五、“提交申请材料情况”栏: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递交的申请材料情况,应交材料或已交材料,在相应文件名称后的“□”内填“√”;非应交材料或未交材料,在相应文件名称后的“□”内填“X”;。
六、如属于所有权、国籍、配员同时申请的新入籍船舶,由于船舶还没有取得船舶登记号,船舶登记号不填。
七、船舶的航行状况以及船舶配员如何适用规则附录相应标准的陈述应按照船舶的实际航行状况填写,表述要清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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