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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安全工作站对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居住出租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进行日常消防检查。
(二)日常检查的形式有:
1、对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2、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3、根据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工作部署,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专项工作实施检查;
4、根据需要开展的日常消防检查。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消防检查。
(四)检查方式应为抽查,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每人每月至少应当对30家(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或复查。
(五)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和巡查任务时,必须要表明身份,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六)日常检查时应将检查和巡查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及整改或防范意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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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巡查人员签名等)如实登记,并建立相关台帐。
(七)根据行政区域的特点,可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片组,每次检查完毕后,由片组的负责人对单位(场所)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并核发有关记录单;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应当牵头启动联合执法程序强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消防大队或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责令排除的同时,应当同时抄告消防大队或派出所。
(九)本行政区域内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行挂牌整治的单位,在挂牌整治期间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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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一)每周一上午召开周会,由各组负责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站长负责统一研究解决。
(二)每季度、每半年、年终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邀请消防部门和行政区域内的派出所民警参加,共同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为政府部门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为:
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3、分析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
4、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火灾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或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现场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会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作出的决议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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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报告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站履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二)情况报告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进行口头报告的形式,应做好登记。
(三)情况报告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四)组长应逐日向副站长报告一日工作情况。 (五)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1、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时; 2、执行上级特别交办的任务时; 3、其他应该立即报告的情况;
(六)立即报告的内容为事件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七)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上级对下级的报告应当及时答复。
(八)由于不及时汇报情况,造成后果的按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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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接待制度
(一)认真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热情相迎,主动让座。
(二)热情询问群众的意图,认真详细地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
(三)对群众要求办理的有关事宜要详细登记,并填写有关受理登记表。
(四)属于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要及时办理;需要向领导汇报的,应及时汇报请示;对不能当时办理的事情,要与群众约定时间,给予满意的答复,不让群众跑第二趟。
(五)接待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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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