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