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现就有关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
1.课程学习合格
总学分34-36学分,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2.完成开题报告、教学实践研究等环节 (1)开题报告
完成开题报告满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一。) (2)教学实践研究
教育实践研究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 3. 学位论文选题与写作
学位论文的撰写要立足教育实践,突出学以致用,要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和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与管理案例分析等。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一般不少于2万字。(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见附件二。)
二、学位论文系统检测
1.对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允许其直接进行答辩;
2.对15%≤文字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责成各位指导老师协助核实,给出鉴定性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据此决定能否进行答辩;
3.对30%≤文字复制比<50%,责成各位指导老师协助核实;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复制比超标的,由导师出具论文无抄袭行为证明,并承诺对所出具的意见负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论文进行复审并给出鉴定性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据此决定是否允许其答辩。
4.对于文字复制比≥50%的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重新修改,半年后答辩。
三、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应着重考察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应按一定比例进行双盲评审,严格答辩程序,保证论文质量。论文的
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相关学科的中小学高级教师。
1.论文送审方式
学位硕士论文:由学院负责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评阅。 2.评阅结果的处理
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如果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则可进行论文答辩;如果评阅意见中有一个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不同意论文答辩”,视同该论文评阅不通过,原则上则此次申请无效,不得参加申请当次的论文答辩,推延至下一学年。如毕业生和研究生导师对评阅意见持有不同意见的,研究生本人可以向学院学位领导小组提出重新送审的申请报告,院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阅意见结果酌情考虑重新送审一次。
3. 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通过者须做好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好论文,并填写好相关答辩表格。具体答辩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为了提高论文答辩评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研究生导师列席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各阶段工作日程安排
1.论文开题
(1)2015年7月30日前:
学生在经过课程学习和广泛阅读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拟定3至5个选题,并就每个选题查阅文献,了解选题研究的现状,确定研究的目的和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拟定写作提纲。
(2)2015年7月30日前:
学生以前一步的工作为基础,与自己导师一起讨论,最终确定论文选题、研究的目的和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并拟定写作提纲。
(3)2015年8月10日前:
学生首先自行填写论文开题报告,在此基础上与导师充分交流,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并最终由导师签字并确认开题报告。
(4)2015年8月30日前: 完成论文开题。 2.论文写作
在其它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同学必须并按以下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且每一步都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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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9月1日——2016年5月10日:
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验、论文写作,并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 (2)2016年5月11日——2016年7月1日: 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论文并定稿。
(3)2016年7月2日——2016年7月10日: 以导师签字确认定稿意见为依据,申请论文答辩资格。 (4)2016年7月20日前:
取得论文答辩资格的同学打印论文并向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交论文。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时间:2016年8月10——15日。
附件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二: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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